物业合同7篇

时间:2023-08-14 作者:couple

合同的签订是在双方当事人在信任的状态下执行的,在合同关系中,双方当事人需要平等地承担义务,平等地受法律保护,下面是淘范文小编为您分享的物业合同7篇,感谢您的参阅。

物业合同7篇

物业合同篇1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业主管理委员会/房地产开发公司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物业管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第33号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等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_________(物业名称)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座落位置: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街道)_________号;占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__平方米;物业类型:_________(住宅区或组团、写字楼、商住楼、工业区、其他/低层、高层、超高层或混合)。

第二条 委托管理事项

1.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问、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水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3.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本物业规划红线内的属配套服务设施(网球场、游泳池、商业网点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5.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6.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

7.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8.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9.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10.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与物业管理公司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

2.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年全面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经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认定,有权终止合同;

3.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无故不缴、交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人采取停水、停电等催缴催改措施;

4.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经营性商业用房_________平方米,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标准出租经营,其收入按法规政策规定用于补贴本物业维护管理费用。

5.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按政府规定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_________平方米,员工宿舍_________平方米,其它用房_________平方米),由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__项使用:

(1)无偿使用。

(2)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_元的标准租用。

6.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一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本物业所有的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住用户资料),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7.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8.负责处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9.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0.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的规定,制订该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大多数业主(住用户)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2.遵照国家、地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规定,按物业管理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深度,测算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依据,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

3.负责编制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4.有权依照法规政策、本合同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违反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

5.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不得将重要专项业务承包给个人;

6.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和业主的监督;

7.至少每3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账民主;

8.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9.建立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10.开展有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11.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本物业的公共财产,包括用管理费、公共收入积累形成的资产;对本物业的管理财务状况进行财务审计,甲方有权指定专业审计机构;

12.不承担对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另有,专门合同规定除外)。

第六条 管理目标

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管理事项制定出本物业“管理分项标准”(各项维修、养护和管理的工作标准和考核标准),与甲方协商同意后作为本合同的必备附件。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年内达到_________的管理标准;_________年内达到_________管理标准,并获得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

第七条 管理服务费用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按政府规定的标准向业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_元;

(2)按双方协商的标准向业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_元;

(3)由甲方按统一标准直接支付给乙方,即每年(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_元;支付期限:_________;支付方式:_________;

2.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按政府规定的标准调整;

(2)按每年_________%的幅度上调;

(3)按每年_________%的幅度下调;

(4)按每年当地政府公布的物价涨跌幅度调整;

(5)按双方议定的标准调整_________;

3.乙方对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采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实际发生费用计收;但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审核和监督。

4.房屋建筑(本体)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与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经双方议定后实施,所需经费按规定在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中支付。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收取执行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指导标准。甲方有义务督促业主缴交上述基金并配合维护。

5.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共计_________元,由甲方负责在_________时间内按法规政策的规定到位,以保障本物业的公用配套设施的更新改造及重大维护费用。

6.乙方在接管本物业中发生的前期管理费用_________元,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由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

(2)由乙方承担;

(3)在_________费用中支付;

7.因甲方责任而造成的物业空置并产生的管理费用,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由甲方承担全部空置物业的管理成本费用,即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_________元;

(2)由甲方承担上述管理成本费用的_________%;

第八条 奖惩措施

1.乙方全面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分别下列情况,对乙方进行奖励:_________;

2.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分别下列情况,对乙方进行处罚:_________;

3.合同期满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管理权,但根据法规政策或主管部门规定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优先管理资格的除外。乙方全部完成合同责任并管理成绩优秀,多数业主反映良好,可以不参加招投标而直接续订合同。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补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3.因甲方房屋建筑或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

4.甲、乙双方如有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管理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或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六个月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3.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4.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

5.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6.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一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业合同篇2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甲方(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购房人、业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甲乙双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的同时,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概述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第二条物业基本状况

1.本物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3.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1)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四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建筑面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三条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定义

1.所谓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门内承重墙体、梁、柱、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厅门、楼梯间、抗震结构部位、走廊通道等。

2.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锅炉、供热线路、供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四条甲方的物业管理职责

1.甲方应当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并书面告知乙方

2.甲方应当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3.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4.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5.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6.自本协议终止时起5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第五条乙方的监督与保证

1.有权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有权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4.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5.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6.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甲方对共用设备的管理

1.设备图纸、档案资料齐全,设备台帐记录清晰,管理完善,随时查阅。

2.专业技术人员、维修操作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按要求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3.设备良好,运行正常,有设备运行记录。有专门的保养检修制度,无事故隐患。

4.小区内生活用水(高压水泵、水池、水箱)有严密的管理措施,有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和操作人员健康许可证。水质检验合格。

5.电梯按规定时间运行,电梯厢清洁卫生,通风、照明良好。

6.电梯有专业队伍维修保养,安全运行和维修养护规章制度健全,运行养护有记录。

7.负责锅炉供暖的,严格遵守锅炉供暖各项规章制度,运行正常,并有运行记录。供暖期间,居室内温度应为18℃,不低于16℃。

第七条甲方对共用设施的管理

1.小区内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完好,并按原设计用途使用。

2.公共照明设施设备齐全,运行正常。

3.道路畅通,路面平坦无损坏。

4.污水排放畅通,沟道无积水。

5.危险部位标志明显,有防范措施。

第八条甲方对绿化及养护的管理

1.公共绿地、庭院绿化布局合理,花草、树木、建筑小品配置得当。

2.绿化有专人养护和管理,无损坏、践踏现象,无病虫害及枯死现象。对绿地、花木等定期浇水、施肥、除虫、修剪、清除枯叶。

第九条甲方对环境卫生的管理

1.由甲方组织清洁队伍对小区内公共环境卫生及楼层公共部位卫生进行保洁;

2.公共部位清洁设施摆放整洁,设有果皮箱、垃圾房等保洁设施,垃圾日产日清;

3.楼梯间、通道、走廊的地面、墙面和楼梯扶手、窗台无灰尘,窗户明亮。楼道内无乱堆乱放现象。设备间清洁卫生,通风照明良好;

4.雪后及时扫净小区内道路和楼间积雪;雨后及时清理污水;

5.小区内马路无摊点、市场,商业网点牌匾美观整齐、管理有序;

6.小区内无违章临时建筑;

7.小区内无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刻和乱挂现象;

8.定期消杀“四害”。

第十条甲方应采取的保安措施

1.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治安和公共秩序,为小区业主(住户)创造一个安全、有序的生活、工作环境;

2.小区内实行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杜绝因管理责任造成的重大刑事案件;

3.值班人员有明显标志,熟悉辖区情况,工作规范,作风严谨,有值班巡逻记录,各项管理措施落实;

4.甲方应禁止散发广告、推销产品和无身份证明等人员进入小区,对因管理责任造成的事故和损失应当负责。

第十一条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甲方应对车辆进出实行验证、登记制度;

2.乙方的车辆需按规定线路行驶,进场后需按指定位置停放;

3.甲方派出的巡逻协防队员负责疏通和维护区内交通秩序;

4.甲方应禁止载有有毒、有害物品的车辆进入小区;

5.在小区内因乱停、乱放等造成的人员及财产损失由车主自行负责。否则因故造成的车辆丢失、损坏等事故由肇事者负责。

第十二条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甲乙双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乙方在装饰装修房屋时应当遵守。见附件:《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第十三条甲方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保证

1.基本要求

(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4)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管理服务人员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6)公示8小时服务电话。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维修记录。

(7)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8)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9)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70%以上。

2.房屋管理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3)每周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定期维修养护。

(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至少两次巡查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5)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6)各组团、栋、单元(门)、户有明显标志。

3.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修等记录齐全。

(3)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5)载人电梯早6点至晚12点正常运行。

(6)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7)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80%。

(8)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4.协助维护公共秩序

(1)小区24小时值勤。

(2)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3小时至少巡查1次。

(3)车辆停放有序。

(4)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5.保洁服务

(1)小区内设有垃圾收集点,生活垃圾每天清运1次。

(2)小区公共场所每日清扫1次;电梯厅、楼道每日清扫1次;共用部位玻璃每季度清洁1次;路灯、楼道灯每半年清洁1次。

(3)区内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半年检查1次,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季度检查1次,每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4)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清洗,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6.绿化养护管理

(1)对草坪、花卉、绿篱、树木定期进行修剪、养护。

(2)定期清除绿地杂草、杂物。

(3)预防花草、树木病虫害。

第十四条费用标准

自乙方办理入住手续当月起,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由乙方按下述标准向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交纳。

1.乙方交纳费用时间:从开发公司通知的业主入住之日起,开始向甲方缴纳管理费。

2.管理费标准:

住宅:__________________元/㎡/月;

商场(商铺):_________元/㎡/月;

公写字楼:_________元/㎡/月;

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出租物业的,需到甲方登记备案,否则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仍由乙方交纳;

4.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5.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按照市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

6.交纳费用时间:每月_________日前交付。

第十五条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车位使用管理服务费用及其它有偿服务费:按物价局审批标准或者双方协商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收支的公布

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每半年向业主、使用人公布_________次物业管理服务费收支情况,每年_________月份向业主公布全年维修基金利息收支情况。

第十七条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热费、房租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

第十八条保险

1.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由甲方代行办理,保险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各自所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2.乙方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条突发事件的处理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4.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_________交纳违约金,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一条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第二十二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三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四条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二十五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六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日内

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七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八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九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3.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

物业合同篇3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将自有产权、位于进贤县胜利中路39号______层______号房、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的物业,作为帝亚·世豪商业中心的组成部分委托乙方对该物业进行统一经营管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定本合同。

一、委托前提

1、甲方必须是帝亚·世豪商业中心(下称“世豪商业中心”)某一商铺的产权拥有人。

2、甲方签署本合同时,必须亲自到场,如不能前往,受委托人必须持有甲方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及相关资料。在委托期内,甲方不得自行将商铺委托乙方以外的第三者或甲方自已对外租赁经营。如甲方私下利用业主权益或以世豪商业中心名义作经营业务,均属违反合同行为,甲方将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3、双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均已履行审慎义务,对合同风险充分防范。

二、产权管理

1、甲方对所购物业拥有自主产权,也拥有将该产权抵押、转让、赠送、继承等合法权益,并不因委托乙方经营管理该物业而改变。

2、甲方产权所有的物业有关保险事宜由各产权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

3、甲方所拥有的物业产权在委托乙方经营管理期间,如发生变卖、转让、赠送、继承等导致产权变更的法律事件时,除按照政府指定部门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外,还应书面通知乙方办理变动手续,有关变动不得违反下列原则:

3. 1.保证该物业的买受人或受让人、或受赠人、或继承人继续履行原业主所签定的委托合同中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至原合同期满。

3. 2.保证该物业的买受人、受让人、受赠人或继承人完成产权变更前,承担原业主与世豪商业中心的帐务和债务。上述保证原则须以甲方及物业买受人或受让人、或受赠人、或继承人共同签署确认之文件,交乙方备案后方可办理产权变动后之各项委托事务。

4、甲方在发生产权变更之法律事件而不向乙方申报,或甲方不能取得上述与买受人或受让人、受赠人、继承人共同签署确认变更产权之文件,以及乙方未收到买受人、受让人或甲方之继承人确认上述事项之文件,乙方有权拒绝接受其变更、请求。

三、委托内容

1、乙方全权代表甲方将其物业用于商业出租经营,乙方以固定回报方式向甲方支付委托经营利润。

2、在委托乙方经营期间,甲方明白为配合经营需要,其自有物业的使用权会受到有别于一般住宅商品房的一定程度的限制与制约,具体规定见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3、甲方委托乙方经营其物业后,乙方将代表甲方就世豪商业中心经营方式、策略、价格、物业保养维护等方面作出决定或调整。基于受托权限,在法律政策框架内,乙方旨在维护大部分业主共同利益任何作为 或不作为行为,均视为事前已征得甲方授权与同意而无须再另行授权。

4、乙方在除第一年,第二年外,第三、四、五年的每年年底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并向业主支付其应得的固定回报。

四、委托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物业的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为期五年。

五、业主权益

1、.固定回报利润

甲方采用本合同委托乙方经营管理其物业,在委托期限内乙方按甲方物业购置价10%/年比例,作为对甲方的固定回报利润。

2、支付回报方式

2. 1委托期内第一年,第二年的固定回报在业主购买物业支付部分首期款并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后给予支付,抵消相应首付款。

2. 2第三年、第四年、第五年的固定回报均在该年年底召开业主大会并予以发放。

六、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每年享有本合同委托方案条款所规定的固定回报利润分配;

2、在委托期间内,甲方保证不因自己物业的抵押、转让、继受而影响委托合同的执行和世豪商业中心的经营;

3、若甲方所拥有的物业产权在委托乙方经营管理期间发生抵押、查封等法律后果,均由甲方自负。

4、在委托期间内,甲方除利润分配权益外,其他有关世豪商业中心经营、物业维护管理之决策与执行等均由乙方全权进行,甲方不得作任何干涉;

5、甲方因获得收益而发生的政府税项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6、甲方应服从乙方或乙方所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与收费;

7、甲方可采用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经营建议,但没有决策权;

8、甲方应当恪守并认真履行合同及各项管理规定,如有违反,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执行本合同,并承担乙方经济损失,终止执行期间因甲方物业的存在而发生的有关费用仍须由甲方承担。

七、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对帝亚·世豪商业中心进行经营管理及物业管理,或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对帝亚·世豪商业中心进行经营管理和物业管理,拥有世豪商业中心内外的一切空间利用权,如做广告、挂牌等;

2、负责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

3、协调各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关系;

4、负责利润分配方式的制定与实施;

5、保证世豪商业中心各项经营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倘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概由乙方承担;

6、认真遵守履行合同各项权利与义务、如乙方单方面违约,甲方有权追究法律责任。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如需对本合同条文作出修改或变更,一方必须先将修改或变更意见书面通知对方,共同协商后方可作出变更。

2、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受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物业无法正常使用,双方可解除本合同。

3、任何一方蓄意违反合同,并经对方提出后仍不予改正的,对方可终止执行本合同,并有权对由此而拖欠的费用及造成的相关损失提出追讨和索赔。

4、如双方合作中发生原则性争议,应尽量协商解决;无法达成协商意见,可向物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解决。

5、乙方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生法人变动、重大经营变动、企业转让或兼并等情况,必须以书面通知送达甲方,并转达新的法定权益人是否继续按本合同规定执行至合同期满,或提出新的托管方案。

九、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江西广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 单位盖章:

物业合同篇4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市城区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清运质量,根据上级关于事业单位管理与作业职能分离的要求,通过招标程序确定乙方为 路段的中标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和承包方案,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基础上,特签订承包合同如下:

第一条 承包区域:

第二条 承包内容:承包区域内城市道路、广场、桥梁等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

第三条 承包期限: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承包金额: 万元。包括承包人的津贴 奖金、福利和清洁工的工资(含医疗、养老保险、节假日加班费、防暑降温费等),新增面积另计费用,承包费由甲方逐月支付,具体支付时间为次月20日以前支付上月承包费(节假日顺延)。

第五条 清扫保洁质量要求,按甲方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双方约定的工作事项

(一)承包人承包后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

(二)乙方承包后享有用人权,但除新增人员外,应主要聘用现有从业人员。

(三)乙方须缴纳承包抵押金,甲方正式职工 万元,外部人员 万元。押金不计利息,合同期满后乙方无违约事项的,甲方负责在15日内退还本金。

(四)乙方应与聘用人员之间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劳动报酬,乙方聘用人员出行安全责任事故的协调、处理由乙方负责,甲方协助,发生的赔偿费用等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五)甲方因上级政策的变化而需要中止同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如因此对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一定的补偿。

(六)乙方安排的工作量不得突破国家劳动定额。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清扫保洁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求其及时整改。甲方有义务为乙方完成承包任务和按质履行承包合同提供必要的条件,有义务协助乙方解决工作纠纷。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有权利要求纠纷按期支付承包费,有义务遵照《劳动法》和甲方制定的有关劳动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生效后即具体法律约束,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在新的书面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国家有关政策与合同签订时相比,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利益受到重大影响,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因甲乙双方其中一方的原因,在承包区域内因大面积的停止清扫保洁,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时,双方将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属乙方责任的不退保证金,并根据情况作其他处理,属甲方责任应双倍退还保证金。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承包方 不及时按要求支付工人工资及福利,引起工人投诉的,每次扣发承包费1000元。

(二)发包方 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承包费时,拖延每日按当月应支付费用的1%支付滞纳金。

(三)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 乙方的投标方案为本合同附件。上述文件材料如与本合同正文有矛盾的,以本合同正文为准。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 份,所办公室和 及乙方各存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到期自行终止。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业合同篇5

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证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乙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

统一社会信用证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第一条、秩序维护服务的内容

1.1乙方为甲方提供秩序维护员,对双方确认的服务地点:[ ]实施安全保卫服务,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预防和制止侵害甲方财产安全的行为发生。

1.2乙方秩序维护员的具体执勤岗位、职责范围和勤务安排,由甲乙双方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如下:

1.2.1维护好甲方单位区域内的治安秩序和财产安全;

1.2.2负责对突发事件的预期处置或报警;

1.2.3完成甲方赋予的与秩序维护工作相关的其他任务。

1.3乙方的秩序维护员24小时在岗值勤;

第二条 秩序维护的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 ],即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2.1甲方聘用乙方秩序维护员服务项目如下:

区域

人数

单价(元/月)

费用(元/月)

费用(合同金额)

备注:以上费用为含税价,且含餐费,费用采取月度考核按实结算。

3.2费用支付方式为:每月以支票方式结算,当月依据月度考核结果按实支付上月服务费用。乙方应在要求甲方付款前提供等额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

3.3甲方要求乙方秩序维护员超过本合同约定工作内容的,应在本合同服务费标准之外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支付加班加时工资。

3.4如应甲方要求增加秩序维护人员,如紧急情况下,由甲方区域负责人先向乙方予以电话通知,后以书面联系函进行费用结算确认。若增加人员加班天数不超过10天,则人员加班费用按安保[ ] 元/人/小时进行支付;若增加人员加班天数含10天及以上按实际天数支付。

项目区域负责人:[ ]

第四条、双方权利及义务

4.1甲方权利及义务

4.1.1甲方有权指派人员对秩序维护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有权要求调换不适合在甲方工作的秩序维护员。

4.1.2甲方应为值勤秩序维护员提供必要的执勤装备、通讯技术设备。

4.1.3甲方有责任及时、认真研究解决乙方提出的安全问题,采取必要的改进和防范措施。

4.1.4甲方有义务教育其员工尊重秩序维护员的工作,对秩序维护员履行职责的行为予以支持、配合,尊重和保障秩序维护员的合法权益。

4.1.5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服务费用。

4.1.6对有重大贡献的乙方秩序维护人员,甲方应当给予奖励。

4.1.7甲方有权对乙方派往人员进行政治审核。

4.1.8甲方有权依据《外判单位综合考评表》内容对乙方的服务费用进行相应奖罚。

4.2乙方权利及义务

4.2.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费等相关费用;

4.2.2乙方负责秩序维护员的勤务指挥、人员调整和休假安排。

4.2.3乙方负责秩序维护员的政治审核工作,要求对所有入职项目人员必须符合甲方政治审核要求。

4.2.4乙方对秩序维护服务范围内的不安全隐患有权向甲方书面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4.2.5乙方负责支付秩序维护员的工资和福利费用。

4.2.6乙方负责秩序维护员的思想教育、业务培训等日常管理和违纪问题的处理。

4.2.7乙方秩序维护人员应当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

4.2.8乙方对所签收的甲方物品负保管责任,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进行赔偿。

4.2.9乙方派驻人员如请假,乙方应调配其他人员顶替,人员更换应及时告知甲方,并得到甲方认可。

4.2.10乙方全责承担乙方人员的人身安全(如工伤、事故、伤害、死亡等相关一切事宜)、侵权、索赔等责任,乙方必须保障员工有合理的休息时间,避免疲劳作业。

4.2.11月度考核:甲方将参照甲方品质部月度考核结果,由甲方项目完成对乙方月度工作考核工作,并填制《外包业务[ ]年[ ]月综合考核算项目分类及明细表》。

4.2.12乙方需及时支付秩序维护人员的薪资福利及有关劳保费用;乙方用工人员在项目上产生的劳动纠纷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在其员工进场前办理好相关保险。

4.2.13乙方派驻人员年龄为 18周岁—[ 根据各项目实际需求填写上限 ] 周岁,若派驻人员年龄不再此范围内派对,甲方有权拒绝接受。如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有此类人员,则立即清退,并且乙方需在三日内补其缺员人员,否则扣除当月考核费用100元/人。

4.2.13乙方需在合同期内提供项目实际所需建(构)筑物消防员证(初级及以上),甲方予以支付首次培训费用4050元/每证(甲方需提供培训费用正规发票复印件、证书复印件,甲方将以此为依据予以支付),如乙方所持证人员离职,乙方必须保障项目实际所需消控证数量。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5.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5.2如甲方与大业方合同终止,本合同即自动终止,双方不得有异议。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在合同有效期内,除本合同约定外,任何一方单方无故解除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每月秩序维护服务费总额的30%违约金。

6.2乙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且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3 任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公证费、差旅费、律师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第七条、其他事项

7.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商业道德标准,除法律要求或履行合同必须外,不得向本合同任何第三方泄露对方的商业信息;

7.2甲方不得直接向秩序维护员布置秩序维护职责范围以外的工作任务,秩序维护员有权拒绝执行客户单位的违法指令。客户单位不得因秩序维护员不执行违法指令而解除本合同。

7.3在合同期内,因国家相关政策的变化和各种缴费标准的提高,甲方应按照国家政策对秩序维护服务费作出调整。

7.4秩序维护人员在执勤期间,因防止、制止甲方的财产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按《民法典》第109条规定协商解决。

7.5秩序维护员在执勤时,属职责范围内发生消防、治安及刑事案件,应及时保护好现场,汇报甲方和派出所。经公安机关侦察认定是秩序维护员工作失职所造成损失的(不包括现金、有价证券、古董字画、邮票等不属于甲方的物品),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或参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7.6因甲方单位技防、物防、人防实施不到位,经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而未采取措施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属甲方本单位工作人员监守自盗,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7.7 甲方指派秩序维护员从事本合同约定以外工作,由此造成对秩序维护员、甲乙双方或第三方的经济赔偿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附则

8.1双方可对本合同之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修改本合同条款本意。

8.2本合同及附件、补充协议未规定之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8.3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8.4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本合同期满30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8.5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本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6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方双方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7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8.8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8.9本合同附件包括:

附件1:《安保工作规范》

附件2:《外包单位月度考评表》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物业合同篇6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安全协议》时,甲乙双方就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对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管理制度。

3、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

4、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或相关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按年度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6、向乙方提供房屋的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服务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2、遵守本物业及本物业相关的物业管理制度;

3、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

4、非经本物业公司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使用功能,不得私自装饰装修房屋;

5、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6、负责房屋自用部分及设施、自用设备损坏时,承租使用人可以向甲方报修,也可以自行维修。经报修而由甲方维修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自用部位维护不善造成人身伤害或公共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

7、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有义务处理承租范围内及周边的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物业服务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及设施(以下简称“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结构相连或具有共有、共用性质的部位,包括房屋的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梁、柱、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公共通道等。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雨水管道、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锅炉、供热线路、供气线路、消防设施。

三、物业区域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所(地)的维护和管理。

物业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所(地)包括:区内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园林绿化地、文化娱乐体育场所、停车场、连廊、自行车棚、地下排水管等。

四、环境卫生

负责物业区域内公共区域范围内的卫生,不负责乙方自用范围内的环境卫生。

五、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乙方不得私自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改造,如需改造的,需将装修改造上报物业公司,并交纳装修保证金,经物业公司签字审批后由甲方代为施工,因专业性、特殊性、甲方无法满足乙方施工要求的,可以由乙方安排施工,但甲方有权进行监督与检查。

第三条 物业服务质量

一、房屋外观;完好、整洁,无妨碍市容和观瞻。

二、设备运行:运行状态良好,使用正常,维修及时。

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1、物业区域路面整洁,维修及时、无破损。

2、标识系统完整规范,配套设施维修及时、完整无损。

四、环境卫生:定期消杀,垃圾及时清理,环境整洁。

五、绿化:花草长势良好,修剪及时,无病害和枯死。

六、房屋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维修及时。

第四条 物业服务费用

一、乙方交纳费用时间: 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二、服务收费依据和标准:

管理服务费按建筑面积计收。

物业服务费:人民币元/月 平方米。

场地租赁:

教室1间:从 年 月 日起,共使用 天。费用: 元。

宿舍1间:从 年 月 日起,共使用 天。费用: 元。

乙方空闲房屋,应全额承担空臵房服务费用。

三、物业管理费不包含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第五条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受业主、物业使用人委托,甲方可提供有偿服务的维修维护及其它特约服务,所需费用承租方为单位的,每月结算;承租方为个人的,实行现场交费维修。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甲方如更改物业收费标准的,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如因未通知乙方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甲方承担。

四、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万分之三交纳滞纳金。

五、乙方私自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以及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进行违章装修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整改,恢复原状,赔偿经济损失。

六、乙方擅自改变房屋功能,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甲方有权责令整改,恢复原状,赔偿经济损失。

七、乙方无理拒绝对房屋毗连部位的维修时,甲方有权责令乙方予以配合。

八、因为下列原因所导致之损失,双方约定无论是直接或间接均构成对甲方的免事责任,即甲方均不负责赔偿:

1、乙方(物业使用人)非经甲方同意授权,擅自委托甲方工作人员提供服务造成的任何损害。

2、供电、供水、供气、有限电视、通讯、电话及有关设施设备运行故障或中断,非因甲方责任造成的任何损失。

3、因公共、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需要,在做好事先通知乙方的情况下,因暂时停水、停电、停气、停止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造成的损失。

4、非经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不论任何原因擅自改动自用、共用、公共设施造成的任何损失。

5、自乙方自身原因延迟交纳物业服务费至物业服务费清还日期间产生的任何损失。

6、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7、甲方已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8、在本物业内发生治安或刑事案件包括但不限于盗窃、抢劫、爆炸、破坏等事由所致的损害。

第七条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水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八条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九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物业所在地即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代表: 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物业合同篇7

甲 方:

法定地址:

电 话:

乙 方:

法定地址:

电 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乙方为甲方提供保洁、保安服务工作达成如下协议:

一、 服务内容:

乙方提供 名保洁员和 名保安员为甲方提供保洁、保安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及工作范围见《清洁卫生、保安服务计划书》。

二、服务期限:

本合同期限从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期满后如无异议则经双方协商顺延或在同等条件本公司优先,如不续约甲方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三、服务费用:

1、甲方按照每月共计人民币 元(¥ 元),支付乙方的保洁、保安服务费用。

2、甲方于每月的日之前一次性支付乙方上月所有服务费用,乙方为甲方开具发票。

四、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保证对乙方的保洁、保安服务工作予以协助,以便于乙方顺利地开展工作,保证服务质量。

(2)免费提供乙方管理人员适当的办公场所、内线电话,以便和院方取得联系,更好地处理工作。

(3)免费提供保洁、保安员上班期间所需的水、电及其他便利的条件。另外需提供保安员值班室、监控设备。保洁员需提供存放保洁工具、物料所需的场所以及垃圾桶、垃圾篓、垃圾运输车等工具,方便乙方进行工作。

(4)免费提供保安的日常培训训练场地,不断提升保安的综合素质。

(5)协助乙方解决在工作中的有关纠纷,但不负责经济责任。

2、乙方责任:

(1)按照合约提供保洁、保安服务,保证保洁、保安服务质量,做到优质服务。

(2)严格执行清洁卫生、保安服务方案书中规定的保洁、保安服务职责及服务规范。

(3)乙方派驻甲方的工作人员必须穿着公司统一制服及佩戴工作牌,遵守甲方的纪律和制度做到安全作业,不得擅离职守,不得损坏甲方财物。

(4)负责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工具及通讯设备(不包括值班室监控设备)以及保洁服务所需清洁工具、物料。

(5)负责提供员工的工资、劳保费用以及经营中发生的一切费用。

五、协议解除及终止:

a) 乙方工作未达到《保洁、保安服务计划书》工作标准,甲方有权出具书面通知,要求乙方改善工作,三次以上未达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b) 乙方在未得甲方同意而无故停止工作按毁约论,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赔偿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c) 如一方因故终止或提前解除合同应至少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但双方的债务关系在清算完结前继续存在,同时赔偿对方一个月的服务费用作为补偿。

d) 合同到期后,甲方若不续签合同,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若合同到期后甲方没有出具终止合同书面通知,且乙方仍在为甲方提供合同规定的服务工作,则合同时效自动顺延 壹 年。

e) 甲方如有要求增加计划工作人员,其费用另行支付。

六、违约责任:

若其中一方违约,对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并追索相应之损失。

七、其他:

1、 本合同书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时生效。

2、 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具同等法律效力。

3、 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

附件:《清洁卫生、保安服务计划书》。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