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体会就是将学习或者生活中得到的体会用文字书写下来的应用文体,大家在写心得体会的时候,一定要保证自己的条理是清晰的,以下是淘范文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劳动技术心得体会8篇,供大家参考。
劳动技术心得体会篇1
本学期,我担任劳动与技术课。一学期以来,我自始至终以认真严谨的治学态度,勤恳、坚持不懈的精神,从事劳技教学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了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现将本学年劳技教学工作总结如下:
1、激发学生学习兴趣,让他们体验到学习的快乐。
劳技学科在学校历来是次科,因此学生的基础也比较薄弱,普遍不感兴趣。为了纠正这一观点,提高学生对这门学科的认识,我先从培养学生的认知能力入手,通过对身边环境的感触以及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进一步了解到学生的思想现状,以及一些学生的知识缺陷所在,逐渐摸清了每个学生的基本特点。接着,根据学生的特点,开展一些丰富多彩的活动,例如,三年级学生的剪纸作品和泥塑作品都是学生亲手设计和制作的。在纸工课上,学生折出的东西非常多,有的连老师都没想到,这时,我就适时表扬那些学生,对其作品给予鼓励和肯定,并及时的展示到学习园地和上传到学校新闻。这样就能激发学生的创作兴趣。只有勇于想象,勤于想象,善于想象,才能迸发出创新的火花。
2、认真钻研业务,努力提高课堂45分钟的教学效率。
在业务上,积极利用各种机会,学习教育教学新理念,钻研教材教法,坚持不懈地进行“自我充电”,以提高自己的业务理论水平。在教学过程中,我紧紧把握住本册的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认真钻研教材教法,既注重知识的教学,又培养学生的能力,使本册教学顺利地完成了教学任务,达到了预定的教学目标要求。课余,我经常与同事们一起探讨教学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互相学习,共同提高,从中,我更是感受到了学无止境的道理。要充分发挥课堂教学这个“主阵地”的作用,提高课堂45分钟的效率,我们要与时俱进,坚持不懈地学习探究教学新理论新实践。
总结一年的工作,我坚信,只要劳技教师意识到学生具有创造潜能,不断激发学生的创造欲望,坚持“教、学、做合一”,积极创造条件,劳动课教学将使无数学生创造力迸发出艳丽的火花,而且常开不败。
劳动技术心得体会篇2
劳动与技术课的第一特性就是实践性强,没有实践或实践得不够,都不能体现劳动课的最大特点。因此,在教学过程中,如何根据小学生的年龄、心理特点,组织好劳动课的实践活动,是比较重要的。
一、取得的成绩和经验:
1、组织学生进行劳动项目竞赛,激发学生劳动兴趣,培养积极的劳动情感小学生最初参加劳动实践时,劳动兴趣带有暂时性,易受意外的偶然因素的影响。他们比较感兴趣的是整个劳动活动,并不是劳动的具体内容。因此在组织小学生进行劳动实践时,一定要具有集体活动的色彩,只有将不同的集体活动形式同具体的劳动内容很好的结合起来、才能稳定学生的劳动兴趣,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劳动自觉性。由于劳动条件和内容的不同,集体活动的形式也要有所不同。
2、让学生在实践中发展
皮亚杰指出“儿童只有自发地、具体地参与各种实际活动,大胆形成自己的假设,并努力去证实才能获得真实的知识,才能发展思维。”劳动与技术课是以一门实践性、综合性很强的学科。只有让学生积极的投入实践,才能将知识转化为能力,才能更好的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劳动技能的掌握、自理能力的提高、劳动习惯的养成都是在劳动实践中实现的。
这门课在培养学生创新意识方面与其他各科相比,有着独特的途径——实践操作。劳动课的实践操作既可以通过课堂教学进行,也可以组织学生开展丰富的课外活动,如:带领学生参观,组织学生课外实践,也可以开设兴趣小组等。不管是在课内,还是课外的实践操作,都要充分重视到学生的想象力、发散思维、合作意识、成功的快感,这些是培养创新意识最基本的要素。
(1)在实践操作中丰富想象力。
想象是我们的大脑对已存储的表象进行加工改造形成新形象。亚里士多德指出:"想象力是发现发明等一切创造性活动的源泉。"要创新就必须会想象,因此,在劳动课实践操作过程中充分利用学生已有生活经验和对劳动课动手操作过程的兴趣,来调动学生思考问题的积极性,拓宽学生的思路,让学生张开想象的翅膀,展开丰富的想象,是培养学生和发展学生创新意识的必要手段。
(2)在实践操作中强化合作意识。在劳动实践操作中,以小组活动为基本形式,建立合理的竞争机制,激励全体学生之间互相合作。小组之间开展竞争,使每一名学生的个性得以发展,特长得以锻炼,素质得以提高,最终走向成功。追求学生人人进步为最终目标,以合作学习小组为运行载体,以全员激动为操作手段,以小组团体成绩评价为导向,激发竞争活力,强化合作意识。
在劳动各科教学中,我总是将学生分为几组,最后,评一评哪组做的最好,激励学生在动手做的过程中,强调学生个体心理品质的训练、健康心理素质的养成、互助协作的团队精神的形成,使学生不以自我为中心,而从集体的利益出发,让他们明白成功的作品属于自己,也属于集体。
二、不足和努力地方向:
在教学中,有时教学准备不能到位,影响了教学。还不能让每位学生有创意的动手动脑,以后需要老师精心组织教学,关注全体学生。
总结一年的工作,我坚信,只要劳技教师意识到学生具有创造潜能,不断激发学生的创造欲望,坚持“教、学、做合一”,积极创造条件,劳动课教学将使无数学生创造力迸发出艳丽的火花,而且常开不败。
劳动技术心得体会篇3
本学期五年级劳技课,我们主要开展了十字绣活动。同学们的兴趣很浓,参与积极性也很高。因此,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十字绣”是项非常吸引的人活动,它深深的吸引了我们老师,因此,让我们本学期选择了这项活动。
老师们专门利用业余时间,制作了一件十字绣作品,从中体会到了创作的快乐,和最后看到成品时的激动。相信学生们也会有相似的感受。虽然在课前准备非常充分了,但在实际教学活动的过程中,还是发现了不少新问题。
可能由于学生平时很少拿针线,尤其是男生领悟能力相对低一些,所以当初认为应该出彩的环节并不能得到很好的实施,如学生们对十字绣基本绣法当中“勾边”的理解就很困难,总会和前面的“全针绣”和“连续绣”相混淆,使学生们在绣的过程中,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根本就不采用绣“十”字的方法,而直接用勾边的方法来绣自己设计的图形,因为这样相对来说要比绣十字的方法容易快捷的多。有些同学就会这样问我,“老师,我全部用勾边的方法去绣,可以吗?”“我不绣成十字,这样叫十字绣吗?”……面对这样的问题,应该如何回答呢?作为一项综合实践活动课,创新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在十字绣的制作过程中,图案的设计创新是一方面,而有时学生们采用直线条,或间断的虚线来绣,这种情况下,老师应该是加以鼓励,还是应该加以制止,让学生以标准的“十字绣”绣法来进行制作呢?
虽然遇到了不少问题,但活动的过程中我也真正理解了对于这个项目的几个活动目标的确立,让我们感受最明显的要数对学生耐心和细心的培养了。学生们在识图、认针、穿针引线的过程中都表现出了十足的认真态度,可以说,最调皮的学生在此时也能安安静静的认真做事。相信自己能在今后对此活动有更深的理解和认识,增加更多解决问题的方法。
劳动技术心得体会篇4
劳技课,旨在培养学生的劳动观念和技术素养,培养学生"会动手、能设计、爱劳动。"使他们成为具有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的新人。本学期我们依据课程目标和我们年级学生的年龄特点来,制定了本学期的劳技计划,通过一学期的实践有如下的收获:
1、转变教学观念,实施学科创新教学
课堂上我们改变了过去那种以教材、教师、课堂为中心,以教代学,教给知识重结论、轻过程,缺乏教学创新能力的培养过程的方式。让学生自觉探索、不断发挥主观能动性,在教学中紧密结合实际,加强教师点拨下学生主体性的实践过程性,重视激发学生的求知欲和探索兴趣,引导学生在实践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从而取得解决实际问题的成功体验。
2、积极创设问题情景,挖掘学生创新潜质
兴趣是人积极认识事物或关心活动的心理倾向,是学习活动的机制。因此,我们在活动中重视学生兴趣的培养、开发和利用。在教学中,创设实际的技术活动或技术成果情景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就会加大思维训练的力度和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让学生自己想象设计一个造型,而不是教师固定一个模式。在学生的想象设计中,教师要注意鼓励每个学生自信,敢于标新立异,敢于展示个性,敢于追求成功。只有这样,才能表现出学生的创新能力。这样学生学得主动、生动,自然会品尝到学习的乐趣,成功的喜悦,自然会有信心再去追求十次百次的成功,学生创新能力也会随之得到培养和提高。学生做好后,我们又布置了展示台,把学生的作品展示出来,组织观看评议、评比,以此来提高学生的鉴赏能力,审美情趣。再次感受成功的喜悦。
3、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发展学生的创新能力
在我们提倡"让课堂充满生命的活力"的时候,就意味着要学生能主动地参与学习,也即把学习的自由还给了学生。试想一下,如果我们把每件事情都手把手地教学生,或者要他按照教师的规定来按部就班,我们的学生怎么可能有主动参与的积极性和发现、发展的机会,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又何从培养?当然,留给学生自由,并非放任自由,教师在努力为学生创造"自由"的同时,应正确把握教学的流向,给学生以恰当的"规范"。
4、及时多元的发展性评价,是激发学生创新欲望的动力
教育心理学研究证明:正确的评价,适当的表扬和鼓励,可以激发学生的上进心、自尊心。要培养每一个同学的创新精神,就必须以正面鼓励为主。小学生具有很强的表现欲,但也有一些学生,怕提问或作答时出现差错,同学笑话。不敢大胆、放手去表现,此时教师应善于寻找课堂的兴奋点,鼓励学生大胆地提问,支持学生独树一帜的创新精神,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学习方法,把学习的主动权交给学生,充分发展学生的个性。
我们说创造力人人都有,我们的学生个个聪明,教师要捕捉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出现的一个个小小思想火花,或用亲切的言语或用会意的微笑、赞许的目光等身体语言,及时给予肯定。即使有些是错误的想法、回答,教师也要不失时机地给予积极评价,使学生时时有一种愉快的心理体验,感受到劳动本身的乐趣。让创新的学习气氛充满整个课堂,最大限度地发挥每个学生的想象力和创造力,真正体现学生是学习的主人。因此,教师的热情鼓励,无疑是一种强大有力的催化剂,可以激励学生,活跃思维,从而更好地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激励评价的方式,可以用口头表扬,作业加分,发奖状,评选小能手等各种形式,对学生的参与及时给予肯定;也可以经常在课堂上展示学生的优秀作品,以及虽然有缺点但有创意的作品。给他们以激励,保护他们的奇思妙想,那么,他们会对学习充满着渴望,也在渴望中激发了他们的创新精神,使不同层次的学生都能获得"跳一跳"摘到果子的成功和喜悦。
经过一学期的探索与实践,我们深深地体会到:教师必须尊重学生的个性,激发学生的兴趣,开展创造性的教学活动,使课堂形成一种和谐的环境;使每个学生都能够自主地、生动活泼地学习,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出他们的创新实践潜能。
劳动技术心得体会篇5
通过培训期间的学习和与系统单位工会工作人员的交流,让我对《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主要内容以及对工会管理工作的影响等方面有了深入的了解和掌握。同时,通过培训交流,也让我对新法颁布实施后,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认识。现结合有关资料和目前企业现状,谈几点看法。
一、《劳动合同法》更加重视对员工权益的维护。
纵观《劳动合同法》不难发现,尽管其在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基础上,兼顾了企业与劳动者的利益,但其最为显著的特点在于,体现了对劳动者的偏重保护,也就是“保护弱者”意识。同时,劳动者的维权意识逐步提高,这就对工会的日常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认为,首先我们要认真学习新《劳动合同法》,尊重劳动合同法,做到知法和懂法;其次,我们要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在企业目前能够承受的范围内,逐渐的、有步骤的推进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既要维护好职工的基本权益,又要有利于企业健康稳步的发展。当前,我认为,尤其要坐到以下两点:
1、规范劳动合同文本的制定,为有效管理奠定基础。
2、重点关注员工解聘条款。
二、要重视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并且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在学习中注意到,新《劳动合法》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提出了特殊的要求,并且规定了企业不签订的法律责任。
新《劳动合同法》明确要求“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同时要求“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而我们的个别企业,由于行业特点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存在人员流动大、合同种类多的特点,相应的表现在劳动合同的签订方面,就是劳动合同签订时间短,变更频繁,甚至个别企业存在季节性用工多的特点。这就加大了劳动合同管理的难度,一方面我们要适应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遵循行业特点,做到为企业利益服务;另一方面,我们又不能违反《劳动合同法》,产生劳动纠纷。鉴于此,我认为这有四点值得我们注意:
一是“用工之日”的确定,现实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通知的时候经常使用“报到”一词,报到之日一般应理解为用工之日,所以这个词应慎用;
二是劳动者拒签合同的应对。对劳动者拒签的,用工企业需要保留劳动者拒签的证据,由于劳动者原因造成的未签合同的责任当然不应由用工企业承担。
三是对用人单位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用人单位要主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四是合理确定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和签订的次数。
三、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
新《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解除做了详细和明确的规定,尤其是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更是进行了详细的规范,处处体现着对劳动者的保护。这在第一部分第二点“新劳动合同法更加重视对员工权益的维护——重点关注员工解聘条款”已有所提及,这里重点谈谈对劳动合同解除方式的看法。
新《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主要分为以下四类类:一是协商解除(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二是即时解除。在“即时解除”时,除列示了即时解除的法定理由外,还明确了即时解除的法律义务,要求在解除时须说明理由,究竟是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还是造成重大损失而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事先应告知工会,否则,应给付经济补偿金。另外,对没履行通知义务的,按经济补偿金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三是预告解除。在预告解除中,对用人单位预告解除的时间、经济赔偿金等做了具体的要求。四是经济性裁员。
上述四类劳动合同的解除,均有明确的解除程序、法定事由、用人单位的义务,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同时,对于违反规定的.处罚也更为明确。
通过参加这次新《劳动合同法》的培训学习,我注意到该法最突出的特点是前面规定了怎么做,后面就规定了违反的法律责任,对企业的要求更高了。无疑,这对企业在新形式下如何更好的规避用工风险、尊重员工的权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公司分管工会工作的领导,我深感肩上责任重大:既要维护职工权益,也要规避企业用工方面的风险。
面对劳动法律法规日臻完善的趋势,特别是新《劳动合同法》的正式推出,迫切要求我们切实重视内部劳动关系的管理,但同时由于各单位存在各种实际情况,考虑到经济的发展水平和企业的经济承受能力,全面的实施新劳动合同法还存在较大的困难,这就要求我们对于各项管理制度,尤其是人事、工会方面的管理制度的执行和工作流程的操作要做到严谨、到位,各项工会工作的开展要依法合规,要通过积极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公司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劳动技术心得体会篇6
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这一切说明国家提倡和鼓励广大的劳动者投身于不断的革新和发明的思想,众人拾柴火焰高,当充分发挥出广大劳动者的聪明才智时,我们的中华民族才会屹立于不败之林,同样,这也是为广大劳动者提供创造自身价值,展示自己聪明才智的机会。
第七十四条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收支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并负有使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责任。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实施监督。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的设立和职能由法律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社会保险基金。这里充分显示出国家对每个劳动者的社会保障的重视,没有人能长生不老,有了保障的工作才能更加激发广大劳动者工作的热情,工作的积极性,当他们的积极性被调动起来后,我们的创造力,我们的凝聚力就更能显示出来,我们民族的腾飞便指日可待。
以上是部分劳动法的内容,在这些字眼中都可以看出,国家的政策方针均是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制定的,其中不乏一个领导者的良苦用心,和英明决策,从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聪明才智,使劳动者有保障,制定的细致、人性,中华的腾飞指日可待。
学习劳动法后的感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将于20xx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在1994年劳动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对员工的保护力度,提升了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的管理成本。也许有人认为这些问题是法律界人士讨论的问题,其实,在今天,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了解《劳动法》的具体内容,并且用它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通过学习,我对劳动合同有了一个初步的了解,也使我清楚地知道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必须确立劳动关系,及相互之间的责权利关系等等。既然法律在这个社会无处不在,那么,我们就有必要去好好学习法律,懂得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今后在工作过程中,更要懂得既要保护自己又不违反法律。而且做到这一条,学习法律是必不可少的。
新的劳动法相对于旧的法律更加透明,对弱势群体的倾斜要多一些,能更好的保障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的权利得到了保障,劳动的积极性自然高涨,能更好地做好自己的工作。
劳动技术心得体会篇7
近日,我们在太原参加了为期两天的《劳动合同法》重点条款解读与实施前企业人力资源应对策略培训班。我们带着问题去参加培训,感到获益匪浅,现将我的培训心得汇报如下:
?劳动合同法》于2007年6月29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并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该法的实施将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乃至企业全面经营管理产生深远的影响。
?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相比较,区别在于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是规范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属于劳动法的特别法,而劳动法是劳动法的基本法规,定的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关系、劳动时间,劳动合同签订等一系列关于劳动着保护的基本问题。可以这样理解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是对劳动法中关于劳动合同部分的细化和补充。
?劳动合同法》和现行法律法规相比较,内容区别在于:
(一)、法律的适用范围的变化。《劳动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劳动合同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民办非企业单位如:民办学校、医院等组织。未毕业的学生不是劳动者,应签订实习协议。返聘人员不用签劳动合同,不用交社保,也不构成工伤事故,但得交意外伤害保险。
(二)、制定企业规章制度的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一条: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变化在于劳动合同法提高了工会在制定企业规章制度的地位,放在了和企业平等地位。
(三)、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及约定条款。《劳动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四)、试用期的变化。《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五)、违约金的规定的变化。《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中第四条: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劳动合同法》违约金只有第二十二条培训费用和第二十三条违反竞业限制条款支付违约金。
(六)、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后果的变化。现行法律规定: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新法规定用人单位与新员工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后果:一个月内的,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按照集体合同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每月支付二倍工资,满一年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学习了《劳动合同法》后,我个人认为公司应做以下工作: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尽快建立职工花名册。完善公司用人体制。建立《顺延劳动通知书》、《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中止劳动合同通知书》、《续延劳动合同通知书》、《保守商业秘密协议》、《培训合同》等。
(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严禁各单位今后未经公司同意私自招用员工,防止出现劳动纠纷。
(三)、在录用人员时,让其提供《就业状态证明》,证明其处在待业状态。防止其原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让公司负70%的连带责任。并与之签订劳动合同。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不予录用。
(四)、根据《劳动合同法》,修改公司劳动合同条款,避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出现劳动纠纷。
我在人力资源部主要负责人员招聘和合同管理等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尽量避免出现劳动纠纷,为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做出自己的贡献。
劳动技术心得体会篇8
按照市律师协会的安排,我有幸在人民会堂听到了范战江先生的讲座。范先生乃是律师界的前辈,也是《劳动合同法》的起草人之一,他在整堂讲座中贯穿了一个理念:即《劳动合同法》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博弈的产物,用来调整对立统一的矛盾,以实现和谐的劳动关系。该法的第一条申明了立法宗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赫然入目,而范先生在讲座中强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地位平等,但实际地位是不平等的,二者的强弱是相对的、可转化的。尤其是在《劳动合同法》规定了许多向劳动者倾斜的条款之后,用人单位如果不通过合法正当的方式去规避风险,就可能会在该法实施后付出高额成本。
范先生单设一章专门讲授了“劳动争议仲裁中的证据采集”,既立足法律条款,又有实践操作性,笔者依据讲义、笔记和法条,加之个人理解,整理如下:
1、规章制度公示证据的采集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中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时应与职工讨论,加以公示或告知。并在第八十条规定了罚则,这就要求用人单位不但要尽到公示告知的义务,还须保存相关证据加以证明。建议讨论规章制度时由职工代表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确认,规章制度公布后由全体职工签领并传阅,以及签订承诺书表示知晓并遵守。
2、招工履行告知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建议用人单位制作《入职告知书》,写明法定的告知必备事项,由每一位劳动者上岗前确认后签字。
3、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为了能与劳动者建立信息交换的良好渠道,建议企业实施动态化管理,建立职工名册后及时更新,随时了解劳动者基本情况的变化。
4、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对此明确规定,还有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可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已成为用人单位我保护的必要措施。如果劳动者不肯签书面合同,恐怕用人单位在一个月内要考虑是否继续用工了。
5、健全劳动合同文本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了九项必备条款,而第八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就要求用人单位不但要将合同条款加以完备,还要及时地将合同文本交付给劳动者,建议交付时一定要由劳动者签收,并妥善保留回执。
6、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了一经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用人单位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种情形,而且这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是被动的、强制地,因为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但第十四条有一个排除条款——“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建议用人单位在接近强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时,向劳动者发放签约意向书,征求劳动者的意见,由劳动者来决定是否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7、审核劳动者的主体资格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了劳动合同无效的三种情形,同时第八十六条规定因合同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就需要用人单位在用工前要严格审核劳动者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及职业证件,并由劳动者签订承诺书,承诺其健康状况、身份学历、专业技能真实有效,签约意思真实自治。
8、第二劳动关系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六种情形,其中第四项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而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建议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要求劳动者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并要求劳动者承诺如因前述证明失实而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由劳动者自负其责。
9、发包方须承担的连带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就需要用人单位在进行工程发包时,注意审核承包者的资质,尽量选择规范可靠、有一定风险承受力的公司法人;用人单位如果选择了个体户包工头,一旦发生工伤事故,是要负连带责任的。
10、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用人单位在这里有两项义务,一是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而是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如果此义务履行不当,在该法第八十九条规定了罚则,所以建议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文本的归档备查制度。
平心而论,我和绝大多数人民群众一样,都是劳动者。从用人单位角度谈了些建议,是希望抑制道德风险,防范法律风险,实现劳动关系双方的良性互动,希望不会因为视角问题受到立场方面的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