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委托合同优秀7篇

时间:2023-06-23 作者:tddi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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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委托合同优秀7篇

民事委托合同篇1

委托人(下称甲方):

受托人(下称乙方):

甲方因与_________________纠纷一案,委托乙方律师代理诉讼,经双方协商,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_律师为甲方所涉纠纷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诉讼代理人。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权限为:

1.甲方委托乙方为第一审的诉讼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调查、取证、答辩、出庭应诉、庭外和解,代为提出、变更、放弃、承认诉讼请求和调解、和解,提出反诉;

2.甲方委托乙方为第二审的诉讼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提起上诉、调查取证、答辩、出庭应诉、庭外和解,代为提出、变更、放弃、承认诉讼请求和调解、和解;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请执行程序的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向法院提起执行程序及相关工作,代为收转被执行标的;

甲方委托乙方上述___________项代理工作。

第三条 双方协商同意律师代理费及交纳办法如下:

1.如一次性付清,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__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额代理费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

2.如分期支付,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第一笔代理费人民币__________元,其余代理费于_________之前缴足,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3.风险条款,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_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人民币___________元,如______甲方向乙方加付人民币___________元;

4.其他特别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乙方指派律师受甲方委托到甲方所在地和乙方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工作时,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办案律师的交通、食宿等差旅费由甲方依据票据实报实销。

第五条 乙方律师须依法维护甲方合法权益,按时出庭,并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对其执行代理事务中所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应当保密。如有违反,乙方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如乙方承办律师不按规定程序认真负责地从事代理事务,与对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权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委托代理合同,要求乙方如数退还或拒付代理费,并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甲方须真实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案件的证据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有权中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予退还。

第九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办理终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

第十条 甲方如依本合同第三条之约定交纳代理费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其代理工作并解除本合同,已收费用不再退还。如乙方在甲方未交纳全部代理费的情况下已经履行了全部工作,甲方应及时交纳本合同第三条所确定的代理费,并按未及时缴纳部分的代理费的______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受托律师:

地 址: 地 址:

邮 编: 邮 编: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民事委托合同篇2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律师担任一案审诉讼代理人。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下列委托代理协议条款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根据甲方要求,指派律师作为甲方诉讼代理人(下称“代理律师”)到人民法院参加诉讼,代理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履行代理职责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后果由委托人承担。如代理律师有合理的原因不能参加诉讼,乙方可另行指派律师参加诉讼,甲方应依照本协议另行签署委托书以便乙方指派律师履行代理义务。

二、代理律师遵循勤勉尽责原则认真地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代理律师除履行代理义务外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披露案情,并按照法院规定的时间到庭履行代理职责。

三、甲方须真实地向代理律师陈述案件事实和xx相关证据和资料。甲方最迟须在开庭前5天将代理律师要求的证据和资料交齐,以便代理律师有充分的时间准备开庭,否则由此引发的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在履行代理职责过程中如发现甲方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或不能按时xx相应重要证据、资料或坚持显然违法的要求时,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如乙方所收费用不足以抵偿代理律师实际完成工作所应收取的律师代理费和其它办理案件过程中实际发生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据实结算。

四、甲方有义务亲自向相关审理机构出示证据和资料原件,甲方不得将证据和资料原件等交给代理律师,甲方确实认为代理律师持有甲方证据原件和资料是履行代理职责之必须前提,则须与代理律师办理书面交还手续,否则因证据和资料等原件缺失造成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由甲方承担。

五、甲方因客观原因不能按照代理律师要求xx证据和资料,须在代理律师要求xx证据和资料的最迟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代理律师,以便代理律师申请延期举证或作出继续或终止代理的决定以减少甲方损失。如甲方自行调查和收集证据有困难,在合理的期限内可委托代理律师调查和收集证据,但甲方须另行与乙方签订委托证据调查手续并另行支付相应律师代理费和实际发生的调查费用。

六、如乙方无故停止履行代理职责,所收律师代理费应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要求中止或撤销委托,乙方所收费用不予退还,如乙方所收费用不足以抵偿代理律师实际完成工作所应收取的律师代理费和其它办理案件过程中实际发生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据实结算。在代理律师以书面方式催促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依照本协议履行约定义务而甲方怠于履行时,除甲方有法定不可抗力原因外,乙方有权中止或终止履行代理义务,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和经济后果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授予乙方的代理权限为:调查证据、陈述案情、进行辩论、作出和解承诺以及代为上诉代为签收法律文书(以甲方的授权委托书内容为准)。

八、甲方在签署本代理协议时已从代理律师处知悉涉及本案的xx现行法律关于民事诉讼时效、审判期限、答辩期、举证期限、判决及裁定上诉期、再审或申诉以及强制执行申请期限等详细规定。因此,除乙方在代理本案过程中会再次口头提醒甲方外,甲方有义务在上述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告知代理律师甲方对上述诉讼权力的处分xx,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后果由甲方承担。对于超出甲方委托授权范围的甲方诉讼权力处分xx,乙方有权拒绝履行。

九、甲方已完全知悉乙方现行律师收费办法,并确认本案律师代理费收取标准属政府指导价格范围,双方确认本案的争议标的为人民币万元,在此前提下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部律师代理费,即按照上述收费标准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万元人民币,本案判决、调解、案外和解、甲方单方终止诉讼等均视为代理律师履行了代理行为。在乙方未收到甲方支付的上述全部律师代理费时,代理律师有权中止履行代理行为,因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乙方户名: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

开户银行:xx银行南京市萨家湾支行

银行帐号:5xxx

十、甲方确认在乙方代理结果未出现前,如因甲方原因单方中止、终止撤销诉讼案件或因甲方或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单方中止、终止本委托代理协议,均视为乙方完全履行了代理职责并为甲方争取了全部诉求或抗辩权益,甲方无权向乙方要回已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如因乙方原因单方中止、终止本委托代理协议,乙方除实际发生的费用与甲方据实结算外,应向甲方退回全部甲方已缴纳的律师代理费。

十一、代理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如有发生下列工作费用,则应由甲方承担:

1、相关诉讼、仲裁、行政、司法、xx、公证等部门收取的法定费用;

2、乙方为办理甲方此案而发生的调查取证等有关费用(乙方xx相应发票);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如进行xx论证等)。

十二、本协议除支付结算条款外有效期至本案本审终结(判决、调解、案外和解、终止或撤销诉讼)时止。本案如涉及二审、申诉、再审、发回重审、执行等甲方须另行与乙方签订协议并交纳费用。

十三、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及代理律师盖章、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一致确认由南京仲裁委员会按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仲裁裁决,双方严格履行仲裁裁决。

甲方(公章):xxx乙方(公章):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法定代表人(签字):xxx

xxx年xx月xx日xxx年xx月xx日

民事委托合同篇3

甲方)因一案,现委托××律师事务所(乙方)律师出庭代理/代理,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第*审代理人。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是:

二、律师必须根据事实和法律参加诉讼活动,认真负责地履行律师的职责,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三、根据国家《关于业务收费标准》的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费**元,标的费**元。

四、乙方为本案调查、出庭所需差旅费,按国家规定标准全部由甲方负担。甲方向乙方支付差旅费*元。

五、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证据。在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担造事实,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依本合同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六、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代理费和标的费应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代理费和标的费不予退还。

七、如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需另行协议。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或其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生效。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终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撤诉及调查结案)。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民事委托合同篇4

甲方:

身份证: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甲方因__________________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聘请乙方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代理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师在本案中担任甲方一审、二审诉讼代理人。

二、委托代理权限

甲方授予乙方的代理权限为以下第___________种:

(1)一般代理。

(2)特别授权,包括代办仲裁或诉讼(起诉、上诉)立案手续、代为承认、放弃、变更仲裁或诉讼请求,代为参加调解、和解,签署相关协议,代为提起诉讼(起诉、上诉、反诉)、代为强制申请执行、代领执行标的、代为申请财产保全、代为提交、签收相关法律文书和案件材料、代为出庭陈辩等。

三、乙方的义务

1、乙方指派律师在本案中担任甲方一、二审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业务助理配合完成辅助工作,但乙方更换代理律师应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委托代理事项。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做出的判断,向甲方进行法律风险提示,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根据审理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并应甲方要求通报案件进展情况。

5、乙方律师不得违反《律师执业规范》,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6、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个人稳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7、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四、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它事实材料,并对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项做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重大过错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5、甲方因调解、和解、撤诉等原因造成的本合同无需或不能继续履行,均应视为乙方已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甲方应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全额支付代理费,但本合同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律师代理费

1、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支付律师代理费:

(1)代理费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

(2)甲方首次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代理费__________________元。

(3)余下的代理费__________________元,待案件审结后一次性收取。

2、乙方银行: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头名称: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六、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贵阳市外的差旅费、食宿费。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

甲方按照乙方律师实报实销方式报销上述工作费用,报销以有关部门的正式发票为依据,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签署后,如本案因增加诉讼/仲裁请求,或当事人一方提出反诉、反请求等重大诉讼事件导致代理事项明显增多的情况时,乙方有权要求增加律师代理费。新增部分的律师代理费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否则,乙方仅在原委托范围内工作。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过错导致甲方合法权益蒙受损失的

(3)乙方或乙方律师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4、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________个工作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八、违约责任

1、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费。

2、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或者违反第三条规定的义务令甲方蒙受损失的,乙方应当在投保的执业保险范围内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代理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4、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当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项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无故终止合同的。

九、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法诉讼至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十、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至乙方律师完成委托事项或双方解除本合同时终止。

2、完成委托事项指乙方代理本案至本案终结止(包括判决、调解、裁定、裁决、和解和撤诉等)或本合同特别约定的代理事项完成终止。

十一、通知和送达

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应发往本合同签署页列明的地址。一方如果变更地址,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2、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到达对方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签收之日视为送达。

甲方(签章):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签章):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民事委托合同篇5

东莞市卓诚融资担保有限公(以下简称甲方)因与 纠纷一案,委托广东腾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出庭代理诉讼,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订立以下各条款,共同遵守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黄庆林 、 曾伟 为甲方上述纠纷案的诉讼代理人。

二、乙方必须认真负责维护甲方合法权益,按时出庭,参予诉讼。

三、甲方必须认真地向乙方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案件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用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正当理由终止委托,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代理费。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详见授权委托书。

六、收费办法:根据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的收费标准,双方商定本案的代理费为: 元(不含税) 。代理费须在本合同签订当日付清。代理期间,乙方不收取除本合同约定以外的任何其它律师费用。代理费不包含以下费用:诉讼费、保全费、异地办案(市外)差旅费、查档费用。

七、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终结(包括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止。

八、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民事委托合同篇6

甲方:

乙方:

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再审的委托代理人。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代理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律师在下列案件中担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

第二条 委托代理权限(划adic;为确认,划×为否认)调查了解情况、提交材料、参加再审、签署、送达、接受法律文书。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委派律师作为上述案件中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助理配合完成辅助工作,但乙方更换代理律师应取得甲方书面认可。

(二)乙方律师应当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尽心尽职地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本合同约定的被委托事项,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三)乙方律师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出专业判断,客观地告知甲方所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四)乙方律师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的时限、时效以及审理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交材料,及时办理受委托的事务。

(五)乙方律师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有关代理工作的情况,对委托人了解委托事项情况的正当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

(六)乙方在代理甲方案件期间,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委派律师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七)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或者甲方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八)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设立交接记录。档案保存时间根据律师业务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全部证据、文件及其它事实材料,并对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若甲方隐瞒证据、伪造证据,因此出现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二)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合法。

(三)甲方应当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金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工作费用。

(四)甲方指定为与乙方律师联系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书面通知委托代理人。

(五)乙方尊重甲方对委托事项做出的独立的判断和决策。但甲方非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律师代理费

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在本合同签订后再审受理之日支付。

乙方户名:广东静美律师事务??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分行

银行帐号:11011954527601

律师代理费以到达上述账号同时由乙方开出发票为收讫。任何私人间的支付乙方均不予承认。

第六条 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 l、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及其他专业顾问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广州市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及资料费、通讯费、翻译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付的其它费用。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因乙方追加委托事项或因增加诉讼当事人,当事人一方提出反诉、反请求等重大诉讼事件导致代理事项明显增多的情况时,乙方有权增加律师代理费。甲方应当合理地追加。否则,乙方仅在原委托范围内工作。

(三)甲方明确放弃委托事项,可要求变更合同,甲乙双方合理确定律师收费。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五)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或暂停工作直致甲方自行纠正时止:

1、甲方的委托事项及所提交的证据有违反法律、法规、律师执业规范等情形的;

2、甲方逾期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三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费。但甲方不得以如下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乙方接受委托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不合理的单方解除合同的。

(二)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不合理的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代理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法院解决。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自 年 月 日之日起生效,自乙方律师完成本项目法律服务或双方解除本合同时止。

第十一条 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书面通知对方。 当面交付文件的,在交付之时视为送达;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事委托合同篇7

委托人名称/姓名:

签订时间:

承办律师:

甲方: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电邮:

乙方: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电邮:

甲方因与纠纷诉讼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为此,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代理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本所律师在上述案件中担任甲方的诉讼代理人,代理下述诉讼工作(根据约定在“[]”内打“√”或“x”;“√”为委托代理事项,“x”为非委托代理事项):

[]第一审诉讼;

[]第二审诉讼;

[]再审诉讼;

[]执行。

第二条委托代理权限

甲方对乙方的授权如下(根据约定在“[]”内打“√”或“x”;“√”为授权事项,“x”为非授权事项):

[]代为调查取证/申请调查取证;

[]代为申请证据保全;

[]代为申请财产保全;

[]代为起诉/撤回起诉;

[]代为出庭参加诉讼;

[]代为提出管辖权异议;

[]代为申请回避;

[]代为申请鉴定/重新鉴定、勘验/重新勘验

[]代为提出答辩;

[]代为提出、变更或者放弃己方诉讼请求;

[]代为承认/反驳对方诉讼请求;

[]代为提起反诉/撤回反诉;

[]代为进行调解或者和解;

[]代为提起上诉/撤回上诉;

[]代为申请执行;

[]代为收取执行标的;

[]代为签署、送达、接受法律文书。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如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陈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全部证据、文件及其它事实材料,并对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若甲方隐瞒证据、伪造证据,因此出现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法、及时;

3、甲方应当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金额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办案差旅费/交通费和其他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为与乙方律师联系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书面通知委托代理人;

5、乙方尊重甲方对委托代理事项做出的独立的判断和决策。但甲方因非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律师作为上述案件中甲方的诉讼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助理配合完成辅助工作,但乙方更换代理律师应取得甲方书面认可;

2、乙方律师应当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尽心尽职地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本合同约定的被委托事项,最大限度地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3、乙方律师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出专业判断,客观地告知甲方所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4、乙方律师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的时限、时效以及审理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及时办理委托代理事项;

5、乙方律师应当及时告知甲方有关代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对甲方了解委托代理事项情况的正当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

6、乙方在代理甲方案件期间,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委派本所律师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诉讼或者仲裁代理人;

7、乙方及其委派的律师/律师助理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或者甲方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应当对委托代理事项单独建档,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设立交接记录。档案保存时间根据律师业务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条律师费、办案差旅费/交通费

1、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按照如下约定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1)收费方式(根据约定在“[]”内打“√”或“x”;“√”为选择方式,

“x”为非选择方式):

[]风险收费方式;

[]非风险收费方式;

(2)双方约定采用风险收费方式的,按如下约定计付律师费(根据约定在“[]”内打“√”或“x”;“√”为选择方式,“x”为非选择方式):

[]按胜诉的诉讼标的额的百分之(%)计付律师费,暂计金额为人民币万仟佰拾角分(¥)。

甲方为原告的,以甲方的诉讼请求确定的诉讼标的额为计算基数;甲方为被告的,以原告的诉讼请求确定的诉讼标的额为计算基数;实际律师费均以生效的裁判文书认定的数额为准进行结算;

[]按实际执行到位的执行标的额的百分之(%)计付律师费,暂计金额为人民币万仟佰拾角分(¥)。

(3)双方约定采用非风险收费方式的,根据政府部门关于律师服务收费的规定,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共计人民币万仟佰拾角分(¥)整。

(4)支付期限:

①双方选择风险收费方式的,甲方应当自乙方将生效裁判文书送达甲方之日起日内支付律师费,或者自甲方收到执行财产之日起日内支付律师费(甲方委托乙方代收执行财产的,乙方可直接从执行财产中扣除律师费)。

②双方选择非风险收费方式的,甲方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一次性支付律师费。

2、办案差旅费/交通费

甲方应按照如下约定向乙方支付办案差旅费/交通费(根据约定在“[]”内打“√”或“x”;“√”为选择方式,“x”为非选择方式):

[]实报实销:选择该方式的,甲方应当在乙方提出报销申请之日起日内据实报销;

[]包干:选择该方式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办案差旅费/交通费共计人民币万仟佰拾角分(¥)整,并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支付。

3、支付方式:甲方可采用现金、转帐或者支票方式支付律师费、办案差旅费/交通费及其他工作费用。采用现金支付方式的,甲方应当在乙方办公地点将款项直接交付给乙方财会人员;采用支票支付方式的,收款人为“广东同益律师

事务所”;采用转帐支付方式的,甲方应当将款项付至乙方指定的如下帐号:

乙方户名:¥¥¥¥

乙方开户行:######

乙方账号:######

律师费、办案差旅费/交通费及其他工作费用应当直接支付给乙方。任何私人间的支付,乙方不予承认。

4、甲方逾期支付律师费或办案差旅费/交通费的,除仍须按约定金额支付外,每逾期一日,还应当按迟延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及其他专业顾问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征得甲方同意后支付的其它费用。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因甲方追加委托事项或因增加诉讼当事人,或者因案件当事人一方提出反诉等重大诉讼事件,导致代理事项明显增多的,乙方有权增加律师费。甲方应当合理地追加。否则,乙方仅在原委托范围内工作。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委派的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导致甲方蒙受重大经济损失的;

(3)违反第四条第6—8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4、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者暂停工作直至甲方自行纠正时止,因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七日仍未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办案差旅费/交通费或者其他工作费用的。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四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视违约情况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费。但甲方不得以如下任何理由之一拒绝支付或者要求乙方退回律师费: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单方面另行委托其他机构或者个人代理的;

(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本合同生效后,在甲方作为被告的案件中乙方律师已经开始工作而原告方撤诉的;

(4)本合同生效后,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擅自单方解除合同的。

2、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或者违反第四条第6—8项规定的义务之一,导致甲方蒙受重大经济损失,乙方应当通过已投保的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费、办案差旅费/交通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违反约定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第五条第4款的规定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费、未支付/未报销的办案差旅费/交通费、其他工作费用以及违约金。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已全部完成委托代理事项: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与案件其他当事人达成和解的;

2、本合同生效后,人民法院就案件的和解做出生效的裁定、调解的;

3、本合同生效后,原告撤诉、上诉人撤回上诉、申诉人撤回申诉导致案件终结的;

4、本合同生效后,其他非因乙方的原因导致案件终结的。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诉请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依法审理。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壹份存卷。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解除本合同时或终结之日(以本案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为准)止。

第十二条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列明的地址、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送达。一方变更送达方式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由变更送达方式的一方承担。

当面交付文件的,在交付之时视为送达;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第十三条未尽事宜的处理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当以书面补充协议的形式另行约定。双方没有达成书面补充协议的,双方仍应当严格按本合同执行。

第十四条其他特别约定:

1、略

2、略

(以下无正文)

甲方:乙方:广东同益律师事务??

签约代表人:承办律师: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