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设备合同推荐6篇

时间:2023-05-17 作者:dopmitopy

在制定合同的时候,我们一定要规定好各自履行的义务,我们在写合同的时候,一定要将履行的期限表达清楚,下面是淘范文小编为您分享的租设备合同推荐6篇,感谢您的参阅。

租设备合同推荐6篇

租设备合同篇1

合同编号:__________

甲方:(采购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合同标的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货物名称、规格及数量详见“投标报价表”第_________号。

第二条 合同总价款

1.本合同项下货物总价款为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人民币,分项价款在“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2.本合同总价款是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及验收合格前和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

3.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第三条 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下列关于采购办公室__________号的采购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提供的报价文件(报价单);

(2)技术规格响应表;

(3)服务承诺;

(4)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

第四条 质量保证

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

第五条.交货和验收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或招投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交付货物,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2.交货时间:则乙方应当在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前将货物交付甲方。

3.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或者招投标文件所规定的货物、数量和规格要求。

4.甲方应当在到货后的_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安装调试是否合格,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是否齐全。

第六条.伴随服务/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2.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由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货款支付

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货物验收单、使用单位盖章的发票复印件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 。

3.如乙方不能交付货物,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4.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5‰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货达(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

5.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若被查出所供货物或其部件是假冒伪劣产品的,乙方除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外,还将视情节轻重由采购办公室扣缴贰仟元以下的履约保证金。

6.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并按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7.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向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第十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肆份。

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甲方(盖章):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租设备合同篇2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公平、等价有偿、友好协商的原则,就购买下列货物,签订本销售合同。

二、货物标准:

乙方交付的货物品牌、规格、数量、质量、配置等均符合该品牌生产厂家的全新产品标准,并被妥善包装。保证货物为全新的,未开箱。对于甲方要求另行增加的功能配件,应保证该配件的兼容性,并有相应的配套资料等。

三、交货运输

交货: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供货(或交付承运人)。

交货地点及交货时间:

收货人:

电话:

运输:

方式:□公路□铁路□航空□集装箱□行包□其他

运输和相关费用的承担:□甲方□乙方

保费的承担:□甲方□乙方

四、付款:

本合同签订并生效后,甲方同意一次性以支票或电汇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项下所购设备货款;发票不作为付款依据,以银行凭证及其他凭证为付款依据。

五、验收标准:

对货物品牌、数量、型号(外包装标注)验收,应符合合同约定内容;有安装调试要求的,乙方应提供免费的相应服务。

六、保修条款:乙方保证提供的货物,由品牌生产厂家提供售后保修服务,并依照厂家规定实行保修;

七、所有权与风险转移:

1、在甲方支付全部货款前,货物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的,乙方有权以任何方式将货物收回,甲方须承担因违约而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收回货物的运费及其他费用等;如甲方已将货物出售给第三方,则甲方同意将其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转让给乙方。

2、货物的风险责任,自提货之日起转移给甲方。

八、不可抗力:

由于发生不可抗力因素,致使乙方延期交货或不能交货,乙方可免除责任。上述情况下,乙方仍需采取必要措施尽快交货,并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双方另行协商。

九、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本合同的相关内容,或任何一方的过错责任,给对方造成了经济损失,在本合同和国家法律的允许范围内,均负有相应的赔偿义务。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每日须按逾期支付款项金额的千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如逾期_______日仍未支付货款,乙方则有权收回已交付的全部货物并要求甲方承担合同总价款的%的违约金。

(2)甲方无故拒绝接受符合合同约定货物的(包括甲方中途退货),视为甲方单方违约,并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货的,按照对等原则(参照上款中甲方违约限定)承担相应的违约金赔偿义务。

(2)在乙方送货和乙方代办托运的交货方式中,如因甲方错误告知到货地点和接货人,致使乙方无法按时送达,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保密条款: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第三方泄露合同内容及合同涉及的相关技术文件。

十一、其他:

(1)合同的签署效力,均以单位公章为凭;

(2)本合同包含如下附件(与正文同等效力):

(3)如有任何对本合同的补充或修改,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加斧章,作为本合同的补充附件。如修改或补充内容与本合同内容发生,以修改或补充内容为准。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办理。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日期:

日期:

代表:

租设备合同篇3

甲方: 日期: 乙方: 日期:

一、改造检修设备:

二、改造检修项目: 1、更换10t天车普通电动葫芦,改造为10t天车冶金专业电动葫芦;1t悬臂起重机普通电动葫芦,改造为2t冶金专业电动葫芦(冶金葫芦,最小起重量为2t)。

2、检修16t天车、10t天车、电动葫芦,如有更换配件,由甲方负责购买。

三、乙方负责以上设备的检修、改造,以及负责以上设备的检验、验收。甲方拿到设备检验合格证后,支付乙方剩余50%的款项,否则,甲方不予支付剩余50%的款项。

四、付款方式:自合同签订之日起,首付50%,余款待检修、验收合格后付清。

五、有关费用:

(1)10t天车普通电动葫芦更换为冶金专业电动葫芦,费用为

23000元。

(2)1t悬臂起重机普通电动葫芦更换为2t冶金专业电动葫芦,费用为9000元。

(3)合同中所涉及到的所有设备的检验费用为14000元。

(4)此次维修、改造发生的费用共计46000元(不含发票),大写:肆万陆仟元整。

以上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处理,如有异议,双方协商解决。

甲 方:乙 方: 代理人:代理人:

租设备合同篇4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四川法银律师事务所受岳阳设计院及成都分院的委托,指派我们担任岳阳设计院及成都分院的代理人。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被上诉人的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

1.《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拒付或延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本案“候连书”承诺支付租金的时间为20xx年5月中旬。然而,被上诉人于20xx年7月才向法院提起诉讼。其请求已超过一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2.被上诉人从未提交任何关于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证据。

3.一审判决“审理查明”部分,没有任何关于诉讼时效延续的事实依据;然而,在“本院认为”部分,却直接以“原告亦向被告主张了其权利”作为“基础事实”,认定诉讼时效连续。这里,所谓的“基础事实”,完全是“凭空而来”的。

据此:即使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存在欠付租金的关系,被上诉人的请求也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

二、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没有租赁合同关系

1.成都分院《营业执照》载明的“成立时间”为20xx年12月12日,而《机械设备租赁合同》(下称《租赁合同》)的签订时间为20xx年7月5日。签订合同时,成都分院根本就没有成立。绝不可能以成都分院的名义与被上诉人签订《租赁合同》。

2.《租赁合同》最后一条明确约定“经双方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这属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因成都分院当时还没有成立,《租赁合同》就不可能有成都分院的公章。合同所附条件不成就,合同当然不生效。

3.候联界确系岳阳设计院成都分院的负责人,但是,并不是候联界的所有行为,都应由岳阳设计院承担责任。只有其“在职务范围内”的行为,才能由岳阳设计院承担责任。

4.岳阳设计院的经营范围是“工程设计”,租赁空压机的用途属于“工程施工”范畴。因此,即使候联界有租赁空压机的行为,也不属于“在职务范围内”的行为。其责任不应当由岳阳设计院承担。

5.建设工程领域,普遍存在借用资质的现象。候联界除在使用岳阳设计院的资质外,还借用了“四川广安智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广安智丰公司”)的资质。而且广安智丰公司具有“施工资质”。凭什么认定,候联界的签字行为就代表岳阳设计院,而不是代表“广安智丰公司”呢?

三、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没有实际履行《租赁合同》

1.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实际履行合同的依据是“候连书、候颖渊是岳阳设计院的职工”。

针对这一问题,二审法官当庭询问了被上诉人的经办人秦光明。

法官问:“候连书是不是岳阳设计院的职工?”

秦光明答:“不知道是不是岳阳设计院的职工,只知道是候连界的亲兄弟”。

被上诉人的经办人至今都仍不知道“候连书”是否是岳阳设计院的职工。一审法院凭什么认定候连书是岳阳设计院的职工呢?

然而,被上诉人的代理人仍称“候连书是岳阳设计院的职工”属于是“众所周知”的事实,想以此逃避其举证责任。

2.《租赁合同》第6条约定:设备进出场时,要签进出场单。被上诉人并没有提供与上诉人之间的设备进出场单。

另外,与协议履行相关的证据,还包括已支付的部分租金、进出场拖车费、汽油费、机械手人工费、设备维修费等诸多凭证。岳阳设计院从来没有支付过这些费用。谁支付的这些费用,谁才与被上诉人之间具有实际履行租赁合同的关系。

3.被上诉人主张:其与上诉人之间存在实际履行合同的关系。被上诉人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不能举证,则应当承担不利的后果。

四、涉案设备的承租人应当是“广安智丰公司”

1.白鹤滩电站支洞配套工程(二工区)的劳务承包人是“广安智丰公司”。这有广安智丰公司与业主方签订的《劳务合同》、《民工工资保证合同》为证。《劳务合同》、《民工工资保证合同》的签章处反映“候连书”系广安智丰公司的委托代理人。

2.“候连书”与广安智丰公司签订的《内部承包协议》,更明确了候连书借用广安智丰公司资质承揽项目的事实。因此,“候连书”的签字,只能是代表广安智丰公司,而不能代表岳阳设计院。

3.一审法院仅仅因为被上诉人将设备交给了“候连书”,就以此推定“候连书”是岳阳设计院的职工。按此逻辑推理:如果被上诉人将设备交给了一审法院,那么,一审法院是否就是岳阳设计院的分支机构了呢?显然,这种推理是十分荒谬的。

综上所述:

1.白鹤滩电站二工区是广安智丰公司承包的施工项目。候连书是广安智丰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和实际施工人,也是本案租赁物的实际使用人。

2.候连书及侯颖渊并非岳阳设计院或成都分院的员工。二人的签字行为,只能代表广安智丰公司,而不是代表岳阳设计院或成都分院,其责任也只能由广安智丰公司承担。

3.被上诉人的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

此致

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法银律师事务??

杜正武付贤禹律师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五日

租设备合同篇5

甲方:

乙方:

甲方将xxxxxxxxxxxxxxxxxxxxxxx租给乙方使用,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底层厂房安装设备有:

1、广数车床1台p28fcc6132*750;

2、华兴权控车床1台c616*750;

3、普通车床1台方头型c6132*750;

4、普通车床1台c6132*500方头;鸡法上车床全系重庆二机床厂造。设备全部处于工作状态。租赁期满交还设备时,甲方要求设备仍处于工作状态。

(二)二层第一间做办公室用,二楼一间做宿舍用,厨房、卫生间为共用。

(三)水电方面另装电表按表核算,装表由乙方自行负责。电费按沙区电力局国家牌价按期缴纳,过期不缴费之罚款由乙方负责。水费由乙方负责。

(四)租金,租期保证金。

租金为每月2400元,预付租金半年14400元,每半年到期一次性付清。租金期为叁年。保证金1000元,合同期满,保证金一次性退还乙方。

(五)此协议如合同期未满,国家征用土地需拆厂房所赔偿甲方之费用与乙方无关。经协商甲方承认乙方鸡法信誉担保将设备运往该厂安装使用,不再增加保证金。搬迁设备运费由乙方负责,其租金不变。

(六)合同期满可续签,如市场物价有不可抗拒的情况下,双方协商可适当调整。

此合同生效日期为20xx年10月15日,如一方不执行,违约金为赔偿对方一年租金,则解除此合同。

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具有同行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现在住址:xxxxxxxxxx

身份证号:xxxxxxxxxxx

甲方电话:xxxxxxxx

乙方签字:

现在住址:xxxxxxxxxxxxxxxxx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

乙方电话:xxxxxxxxxx

年 月 日

租设备合同篇6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为增强甲乙双方责任感,确保实现各自经济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国家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由甲方向乙方购买设备,双方订立条款如下,甲乙双方须严格遵守。

一、 合同内容:

二、 付款条款:

1、 付款方式:双方签订合同后,合同即生效。货到付款.

2、 支付方式:现金、转账或双方认可的其他支付方式。

三、 供货条款:

1、 交货时间:签订合同3日内。

2、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交货地点:

3、 交货方式:依照甲方指定的时间一次性送货上门,并向甲方交付设备操作手册/使用说明书、电路图、产品/材料合格证、随机专用工具、设备技术资料、合格证明、产品保证书及其它有关资料和文件,否则甲方可拒付合同款项直到乙方交齐全部资料为止。

4、 设备之运输、保险、装卸由乙方负责,所涉及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系委托第三方运输及装卸,则应在发货后2天内将送货单传真给甲方;乙方自行送货的,应提前告知甲方到货时间。

5、 在甲方依第六条签收前,设备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四、 安装调试及培训

本合同设备由乙方负责安装调试至运转正常。

1、 乙方于交货之日起3天内,负责免费安装、调试设备至运转正常。

2、 随机备品、配件由乙方配齐,费用由乙方承担。

3、 乙方应于设备进入正常使用前,无偿教导甲方人员具有独立操作及维护、保养设备之能力,未完成该训练甲方可拒付合同款项或者扣除履约保证金。

4、 乙方安装调试及培训人员差旅费、食宿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5、 乙方应自行为其员工提供保险,并保障安装施工安全,维护员工纪律,遵守施工规范,并随时保持施工现场清洁。在施工过程中任何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害责任由乙方承担。

6、 在本合同标的使用过程中,因设备质量问题(不论是设备自身固有还是乙方施工造成)导致甲方或第三人财产或人身损害的,乙方承担一切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五、 验收及异议期

1、 验收标准:以本合同第六条和甲方实际使用要求为标准进行验收。

2、 乙方应当在设备安装调试运转正常后 2 天内通知甲方进行初步签收,经甲方签收完成后进入为期15个工作天的设备功能性异议期。

3、 异议期内甲方发现设备不符合约定标准或不能满足甲方使用需求而提出异议的,乙方应负责在2天内答复并依照甲方要求处理完毕,如乙方未能按时处理完成,则视为异议成立,并需依甲方要求退、换货或作相应折价扣款处理。

4、 异议期满,甲方未提出设备质量异议的,由甲方向乙方出具经甲方各相关部门签字确认并加盖甲方公章的《验收单》,至此设备方可认为正式验收合格。设备正式验收合格后进入保修期;如甲方在异议期内提出质量异议的,则异议期从乙方处理完成之日开始重新起算。

六、 质量保证:

1、 乙方严格按甲方要求的设备规格、型号、数量向甲方提供合格的设备。

2、 乙方所提供的设备是全新的、完整的、质量优良的。配备完整、无损伤、不存在设计、工艺、仓存保管、运输等造成的损坏与缺陷。

3、 乙方保证对本合同标的拥有合法处分权,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情形。

4、 乙方保证本合同标的不存在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情形,当发现乙方所提供的货物有假冒伪劣、冒用商标、侵犯第三方著作权、专利权、商业机密等情况,乙方应立即采取合法方式排除影响甲方合法使用本合同标的之一切障碍。同时乙方除自负法律责任外,并应赔偿甲方及其关联公司、雇员等因此遭受之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商誉损失费、律师费),甲方并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支付合同总价款之50%款项作为违约金。

5、 乙方保证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之甲方商业秘密承担保密责任,不以任何形式自行使用或泄漏他人,否则应支付甲方合同总价50%的款项作为违约金并赔偿因此造成甲方之所有损失。本款规定的义务不会因合同履行完毕、本合同到期或终止而停止。

6、 设备正常使用情况下,乙方对设备整机保修12个月(易损件除外)。保修期从自甲方正式验收合格次日起算。

7、 保修期内,日常维护由甲方负责。

在保修期内,设备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维修,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由于火灾、水灾、地震、磁电串入等不可抗拒因素及甲方人为因素造成的设备损坏,乙方负责免费维修,材料成本费由甲方承担。乙方安装维修人员差旅费、食宿费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在保修期内,本合同标的出现故障或无法按照产品说明书所标识的参数正常使用等质量问题时,乙方须在接到甲方口头或书面等任何方式的报修通知后,于24小时内做出维修响应;如属于设备主要部件故障,可书面向甲方进行说明,并最迟在48小时内解决问题。

8、 请注意损耗件不属于质保范围,具体如下:

吸尘机:过滤器、吸尘软管及其他吸尘工具;

扫地机:刷子、轮、胶条及灰尘过滤器;

洗地机:刷子、管、轮、吸水扒胶条;

9、 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设备进行无偿维修服务,更换易损件除外。

10、 设备终身维修,乙方随时向甲方提供一切售后服务与技术支持,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七、 违约责任:

1、 乙方必须严格按时、按质、按量交货。如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期限交货或者未能按合同约定期限安装调试完毕进入正常运转并经甲方初步验收的,每延迟一天,承担合同总价款0.3%的违约金,超过合同规定交货期限十天后乙方仍不能交货,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赔偿金,同时甲方有权撤消本合同订货,乙方需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十违约金;如乙方所交的产品不符合同规定的标准,甲方有权拒收,乙方需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二十违约金。

2、 甲方必须严格依时付款。如甲方逾期付款,超过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十天起,甲方需向乙方每天支付延付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五赔偿金,同时乙方有权收回本合同所列货品,甲方需向乙方偿付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十违约金;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品的,甲方需向乙方偿付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二十违约金。

3、 乙方所交产品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不能满足甲方使用需求的,乙方应依照甲方的要求予以无偿退换,由此造成迟延交货的,承担逾期交货之违约责任;乙方未能依照甲方要求退换的,视为不能交货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4、 在保修期内,如设备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未在本合同保修条款第六条的期限内予以修复的,每迟延1 天,承担合同总价款0.5%之违约金,延迟时间超过5 天,甲方可自行维修或另请第三方予以维修,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 因乙方不能交货导致甲方向第三方采购该设备或相同类型设备的,乙方除承担不能交货相应的违约责任外,需另行赔偿甲方其间差价部分损失。

6、 不可抗力: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廷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八、 履约担保

乙方应于甲方支付 100%合同总价之日或之前,提供一份经甲方认可的、无条件的见索即付的及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作为保修期担保,即保修期保函,金额为合同总价款的10%,即人民币3200元,用以担保乙方保修义务的履行,该保函应由甲方认可的银行发出,保函失效期限应晚于保修期满之日。

九、 合同的解除

1、 除本合同已约定情形外,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亦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1 乙方提供的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有关法律规定的质量及技术要求,或不能满足甲方使用要求的;

1.2 在异议期内,乙方未能按时处理完成甲方提出的质量异议,甲方提出退货的;

1.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本合同项目以任何形式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实施的;

1.4 保修期内,设备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迟延修复达5天的;

1.5 设备出现质量问题,无法修复的。

2、 甲方依上述款解除合同的,乙方需返还甲方已付货款及利息,并承担合同总价 20%的违约金,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须承担赔偿责任。

3、 14.3 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将其设备在合同解除后3天内自行运回,否则每逾期1 天,由乙方依照合同总价款0.3%支付保管费用给甲方,逾期达15天,视为乙方放弃该设备所有权,甲方可将该设备自行处理,乙方对此无异议,产生处理费用的,由乙方承担。

十、 其它约定事项

1、 考虑到本合同设备之需配合甲方之生产经营,如因甲方自身原因导致不能在合同约定期限交货或安装的,乙方同意甲方可改期,乙方予以配合,合同总价款并不因此作任何更改。

2、 乙方所交付的产品是成套产品,以全部产品中最后所交付产品的时间为交付完成时间。

3、 本合同标的中若有连接设备为其他公司制造,乙方须对甲方设备与该连接设备连接后所产生之质量问题承担连带责任。若对此质量问题不予解决或拖延解决,则甲方有权拒付相应款项,并视为交货不合格,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4、 除特别说明外,本合同约定之天数均指日历天。

5、 本合同任一条款经法院认定因违法而无效或无法执行,将不影响其它条款之效力,应在最大范围内继续有效。

6、 任何一方未行使或迟延行使本合同之权利不构成权利之放弃,权利之单一或部分行使亦不排除其继续行使其全部权利。

7、 技术及技术资料让渡:乙方根据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一切技术资料的使用权,以及乙方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使甲方掌握的所有有关技术的使用权,自甲方得到这些资料及掌握这些技术之日由乙方转移给甲方。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行为应视为甲方已就上述使用权的让渡向乙方支付了费用,乙方不得要求甲方为此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十一、 合同生效

1、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应积极配合,发生的任何争议,都应当友好协商解决。

2、 合同一经签订,合同的变更及修改须经双方同意,以书面形式变更。

3、 合同执行中,如双方产生问题通过协商无法解决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相关规定内容,以及本合同提及内容条款,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之。

十二、 合同生效

1、 本合同一经签订,即产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无权修改或终止。

2、 合同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 本合同共六页。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