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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伤残重新鉴定申请书篇1
申请人xx,男,汉族,农民,19xx年11月1日生,身份证号xxxxxxxxxxx,住前xxxxxxxxxxx,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xxx,女,汉族,农民,19xx年2月23日出生,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住前xxxxxxxxxxxx,电话:
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委托鉴定机构对被申请人xxx的伤残等级、护理期限及护理依赖等级进行重新鉴定。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于20xx年7月16日已经前郭县人民法院立案审理。20xx年10月,被申请人委托的xxxx鉴定所对其伤残等做出xxxxx司法鉴定,鉴定意见:被申请人xxx伤残评定为一级伤残;完全护理依赖,护理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年。现申请人对该鉴定结论提出异议。
一、该鉴定意见不符合本案事实和鉴定评定的相关规定。
鉴定机构认定被申请人为一级伤残是根据规定,但事实上被申请人不仅上肢活动灵活,借助轮椅可以自由活动,而且自己还可以尝试着翻身,这完全不符合d)所述的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根据被申请人的自身身体状况、伤情和恢复程度,结合《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Ⅰ级伤残划分依据:a.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b.意识消失;c.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d.社会交往完全丧失。”的规定,被申请人的身体状况完全不符合上
述一级伤残的描述,故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伤残等级不构成一级伤残。
二、该鉴定意见鉴定的护理依赖程度及护理期限有悖于事实,存在错误。
鉴定机构做出鉴定结论的依据为相关规定,根据被申请人自身身体状况、伤情、及恢复程度,被申请人上肢活动灵活,能坐轮椅出门在自己房屋周围活动等等情况表明被申请人具有基本日常生活自理能力,鉴定机构鉴定完全护理依赖不仅与事实严重不符,而且也不符合规定。
综上所述,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的公正,特申请重新鉴定。
此致
申请伤残重新鉴定申请书篇2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事项:
对劲星牌二轮燃油车是否属于机动车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
20xx年4月9日申请人发生交通事故,经xx市交警支队xxx委托xxx鉴定中心(以下简称“鉴定中心”),对申请人所有的劲星牌二轮燃油车是否属于机动车进行鉴定。
一.鉴定中心鉴定程序不合法,鉴定结果没有事实及相关标准依据。
鉴定中心没有对劲星牌二轮燃油车的最高车速进行测试鉴定,没有对整备质量进行测试鉴定,也没有对该车的排量进行测试鉴定,仅凭几张照片就适用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以下简称“《技术条件》”)第3.5.1条鉴定为普通摩托车”,鉴定程序不合法,更没有事实依据,严重不负责任。
申请人购买的劲星牌二轮燃油车有出厂合格证,合格证表明的各项参数与《技术条件》第3.5.1条规定参数均不相符。鉴定中心的鉴定结果没有事实及相关标准依据。
二.劲星牌二轮燃油车是“助力车”不是“摩托车”。
20xx年11月17日申请人购买该车,该车的出厂说明中明确表明此车为“助力车”而非“摩托车”或其他机动车,劲星牌二轮燃油车经合法生产厂商生产出厂销售,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油助力车”。鉴定中心仅凭车架号、发动机号、缸体标有“124cm3”等数据不能证明劲星牌二轮燃油车属于机动车。而缸体标明的“124cm3”字样为缸体容积与机动车排量无直接关系,是两个概念,故不能说缸体标有“124cm3”排量就等于或者超过50ml。申请人购买的劲星牌二轮燃油车的最大设计车速和排量都达不到机动车的技术条件,不属于机动车,而应当属于燃油助力车。
基于以上理由申请人对xxx鉴定中心机动车安全鉴字第191号《道路交通事故司法鉴定书》鉴定结果不服。特提起重新鉴定。
申请人:
被申请人:
日期:
申请伤残重新鉴定申请书篇3
申请人:
被申请人:
请求目的:
因不服南充鼎正司法鉴定所作出的南鼎司鉴所〔20xx〕法临鉴字第140号司法鉴定意见书(以下简称鉴定书),特申请对苟银波的伤残等级评定进行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
一、《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一般应当高于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本鉴定书作出机构是南充市营山县鉴定机构,而第一次鉴定机构是南充市鉴定机构“通正司法鉴定中心”,因此本鉴定书严重违背程序,应当无效。并且该鉴定书并没有严格按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对被申请人进行鉴定,存在严重程序违法行为:做出鉴定时并无两个在场人员见证,明显违法。
二、病情摘要部分避重就轻,任意片面理解。
如:修正诊断4“右膝前后交叉韧带挫伤”,病历上是“挫裂伤”。法医临床检查部分说:“步态正常……右膝关节外观正常,内侧有轻压痛,右膝关节活动正常”。被鉴定人苟银波目前还是跛行,只是比第一次鉴定时稍轻,如果病情不好转,就不会是十级的最轻伤残等级了。
分析说明部分(一)“确诊为头皮裂伤……右膝挫伤,右膝前后交叉韧带挫伤。”,明显违背依法客观公正中立鉴定原则,因为病历是“确诊为脑外伤、头皮裂伤……右膝骨挫伤,右膝前后交叉韧带挫裂伤。”
故意遗漏重要病情:中心医院mr报告单诊断意见“右膝关节创伤性关节炎伴内、外侧半月板、前后交叉韧带挫裂伤。”该鉴定书遗漏的“右膝关节创伤性关节炎”才是评残最主要的。经查,《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九)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部分缺损,形态明显异常,有轻度功能障碍的,为九级:12.关节外伤或因伤手术后,残留创伤性关节炎,无积液。”所以第一次鉴定在综合基础上评定为十级应该是公平合理的。
三、在医疗费审查部分,该鉴定书明显越权鉴定:明显不合理的检查费215元,作为被鉴定人是中学生,医疗机构所做的检查是根据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所作,是否合理,鉴定人应对医疗机构质疑,被鉴定人保留索赔权利。自费药品认定,也是委托鉴定项目以外,是法院裁判及保险公司的权利,该鉴定书越权鉴定应当无效。
四、因为我国司法鉴定机构并无从属关系,也没有在后鉴定意见书自动取代在先鉴定意见书。在二者有矛盾冲突时,法院也应综合鉴定机构所在地和办理鉴定数量和鉴定人员资质、资历等方面,认定没有违法违反程序的鉴定报告。
综上所述,南鼎司鉴所〔20xx〕法临鉴字第140号司法鉴定意见书在程序和实体上均严重违背合法公正中立之鉴定准则,损害了被鉴定人合法权利。特请求法院委托高资质鉴定机构重新鉴定或者直接认定第一次司法鉴定“南通司鉴中心临鉴字第1500号司法鉴定意见书”,维护法律尊严,保护被鉴定人的合法权利。
申请人:
被申请人:
日期:
申请伤残重新鉴定申请书篇4
申请人:xxxxx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申请请求
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司百灵的伤予以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
1、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原告司百灵的护理期评估意见超出了伤残鉴定的范围。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河南省司法厅的有关规定,禁止对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护理期作出鉴定,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原告司百灵的护理期评估意见超出了伤残鉴定的范围,违反有关法律规定
2、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原告司百灵百灵需终生护理的评估意见缺乏法律根据,适用评估标准错误。
经过庭审质询,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司百灵护理期的评估意见依据的是《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我们国家目前有任何规定允许交通事故可以参照工伤标准的规定。工伤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的评定程序、评定依据及价值取向截然不同。本案的原告司百灵是交通事故受伤,对于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评定评估以专门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为依据,以《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作为本案评估的法律依据显然是错误的
3、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原告司百灵百灵需终生护理的评估意见结论明显错误。
虽然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司百灵护理期的评估适用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但是根据此规范5.7-5.10之规定,五级至十级伤残均无护理依赖。在无护理依赖的前提下却做出司百灵需终生护理的结论显然是错误的。
4、经过庭审质询本鉴定结论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首先,为确保本次鉴定的客观性,鉴定人应当分别接受质询,因为鉴定人在民事诉讼中有着与证人相同的证明意义和价值,不分别接受质询定会影响鉴定结论的客观性。其次,本案的鉴定人之一薛长年拒绝回答被告方的质询,这和只有一个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没有实质性的区别。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的.鉴定结论依据不足,违反法律规定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特向贵院申请重新鉴定,望贵院予以批准。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申请伤残重新鉴定申请书篇5
申请人:xx
申请事项:请求对当事人的伤情重新鉴定。
理由和法律依据:
申请人系《xxxx.xx.xx故意伤害案》的犯罪嫌疑人,该案件已移交贵院审查起诉,现对xx市xx区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提交的由xx市xx区公安局xx派出所告之的伤情鉴定意见有异议,请求重新鉴定。理由如下: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六条“勘验、检查伤害案件现场,应当制作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绘制现场图,对现场情况和被伤害人的伤情进行照相,并将上述材料装订成卷宗。”第二十二条“人身伤情鉴定文书格式和内容应当符合规范要求。鉴定文书中应当有被害人正面免冠照片及其人体需要鉴定的所有损伤部位的细目照片。对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当制作《鉴定意见通知书》,送达被害人和违法犯罪嫌疑人。”“第四十条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应当严格按照办理刑事案件或者治安案件的要求,形成完整卷宗。卷宗内的材料应当包括:伤情照片、等证据材料”。头部伤是否具有真实性,并且《鉴定意见通知书》至今也从未从达申请人,头部轻伤是申请人所为的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无关联性)。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和《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特向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申请重新鉴定。
此致
xx市xx区检察院
申请人:xxx
代理人:xxx
日期:xx年xx月xx日
申请伤残重新鉴定申请书篇6
申请人:xxx,年月日出生,汉族,xxx小学学生,
现住xxxxxx
法定代理人:xxx,男,年月日出生,汉族,
现住xxxxx。(系申请人之父)
法定代理人:xx,女,年月日出生,汉族,
现住xxxxx。(系申请人之母)
被申请人:xxx,女,年月日出生,汉族,xxx厂退休工人,
现住xxxx
申请事项:对被申请人的伤残程度予以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因被申请人诉申请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申请人不服xx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现已提出上诉。在一审审理中被申请人提交法庭xx市法医鉴定中心()法检字第号《法医学鉴定书》,该鉴定依据被申诉人髋关节功能重度障碍这一伤情,比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分级》之规定,将被申请人的伤残程度定为六级。申请人认为,本案被申请人的伤情是由于申请人在道路上行走时与我相撞而造成的,应属交通事故,其评残依法应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之规定来进行。根据该规定,被申请人的伤情应属或级伤残。因此,现申请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贵院申请对被申请人的伤残程度予以重新鉴定,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及法律的公正。
此致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
法定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