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查报告中可以清楚的知晓自己的不足之处,随着社会的进步,上班族慢慢了解到自查报告的重要性,下面是淘范文小编为您分享的编外人员自查报告6篇,感谢您的参阅。
编外人员自查报告篇1
根据《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推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的精神和要求,为进一步推动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实现人员聘用制度正常化、规范化的目标,我局结合工作实际,于近期开展了单位聘用制度推行情况自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相关政策、规定贯彻落实情况
(一)xx局认真贯彻落实《关于xx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通知》(浙政办发〔20xx〕117《xx市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市委办〔20xx〕38号)及相关配套政策,并积极开展全员聘用工作。
(二)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开展人员聘用工作,确保在核定人员编制数内,结合实际需要科学设臵岗位,并明确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岗位的职责和要求。通过调查摸底,编制岗位设臵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各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制订并下发了岗位设臵实施方案,明确岗位任职资格、条件以及聘用程序和方法,总量控制、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三)在聘用合同管理上,各局属事业单位始终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在合同签订规范性方面:
(1)采用市人事局提供的规范合同文本,严格按照《xx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的有关规定进行填写;
(2)所有合同均按照规定要求完整填写,无漏项或缺项并有甲乙双方签字盖章。
合同内容合法性方面:
(1)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签订合同期限,聘用合同期限分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二类,固定期限合同期限为3年;符合订立聘用合同至退休的,鉴定无固定期限合同。
(2)聘任在岗人员所实际从事的'工作均与聘用合同书所签订的岗位相一致;
(3)单位与职工的权利义务均符合政策规定。
合同管理规范性方面:
(1)受聘岗位、岗位职责、合同期限等内容发生变化的,各局属事业单位均要求按规定程序签订《聘用合同变更书》;
(2)解聘合同人员均办理相关手续和开具《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
(3)聘用合同终止人员均办理相关手续并开具《终止聘用合同证明书》;
(4)合同签订、变动时均由各局属事业单位将有关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二、聘用制度推行以来的主要成效、存在问题和建议
聘用制度的深入推行,单位人员结构更加优化、个人才能和专长更大发挥、人才资源配臵更加合理、内部管理不断加强、激励和竞争机制更趋完善的良好局面,全体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得到了充分的调动,各项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得到了全面的提高。
但在聘用制度具体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部分职工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职工对实行聘用制在认识上还存在误区,认为是在原有的人事管理制度基础再签订一个聘用合同,等于剥除了自己的事业身份,会对工作稳定性、收入、福利等方面产生影响。为此,建议由人事部门在继续开展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培训的基础上,对未参加过相关培训的部分老职工进行人事制度专项培训,以进一步了解政策,消除误解。
编外人员自查报告篇2
近年来随着国家医改的深入推进,伴随着人民生活水平和对医疗服务需求的不断提高,各家医院积极推行规模扩张政策,努力实现跨越式发展,导致公立医院人员编制管理与人员需求的矛盾更加突显,医院为了满足患者的需求和自身发展的需要,招聘了大量编外人员,有的甚至超过半数以上。
为了切实维护医院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真正体现依法办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本着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增强编外员工的归属感和忠诚度,加强医院人才梯队建设,为实现医院专业技术水平的不断提升和医院的进一步发展做出贡献,现就编外用工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范用工名称
单位编外使用的各类人员统称编外劳动合同制职工。今后不得对编外使用的各类人员称呼其“临时工”、“农民工”等不适时宜的称呼。
二、聘用原则
坚持“机构优化、按需聘用、手续完备、用工规范”的原则和回避制度,根据岗位要求择优聘用。
三、聘用方式
编外聘用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合同制。聘用合同由应聘人员与医院双方签订,使用市人事局统一印制的聘用合同书。聘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都必须到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鉴证手续。解聘人员和聘用合同期满不再续聘人员可到市人才市场自主择业或自谋职业。
四、聘用待遇
编外聘用人员的工资及各种福利待遇,根据所聘岗位和职责要求,医院可采用以下方式:
1、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由合同双方协商约定,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2、参照医院同等条件编内工作人员的标准执行;
3、本着淡化“身份管理”,强化“岗位管理”的方针,结合岗位、职称、工作年限、工作风险等因素,打破编内编外身份壁垒,实行同工同酬。
其档案工资由人事代理部门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核定,聘期内由医院按国家政策规定为其办理养老保险等手续。
五、聘用管理
编外聘用关系一经确立,受聘人员的人事档案关系统一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受聘人员参加医院的年度考核,考核结果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归入本人档案,作为用人单位续聘、解聘、奖惩的重要依据。
实行人事代理的编外聘用人员,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由人才服务机构代为申报职称评审、考试,实行评聘分开。聘期内发生人事争议,可向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调解,也可依据有关规定向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调解和仲裁。
六、聘用手续
医院需要编外聘用人员,需先向主管部门报批计划,经研究同意,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招聘。
招聘后向市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经同意后再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人事代理手续。人事代理部门按规定提供有关服务事宜。
七、其它事项
本意见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编外人员自查报告篇3
自xx年x月xx局正式成立以来,在市业务部门的关心支持以及本单位领导的高度重视下,我局坚持权责一致,分工合理,执行顺畅,程序规范等行政管理体制要求,严格按照“三定方案”履行各项职能。现将我局机构编制自查工作简要汇报如下:
一、开展核查的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在20xx年7月19日市委编办召开xx市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动员暨培训会议后,我们及时将会议精神向领导作了专题汇报。领导高度重枧,安排了责任心强的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成立了由主管人事领导管理人事工作、熟悉电脑操作技术人员,组成机构编制核查工作领导小组,确保了机构编制核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落实专人。为做好核查工作,我单位指定办公室专人负责,并由分管领导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xx市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学习相关辅导资料,通过学习领会核查工作目标、要求,合理调动人员配合,充分利用时间,加班加点,及时、认其把核查工作做好。
(三)信息公示。在上报本部门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前,在不涉及国家机密和影响社会稳定的前提下,在我单位公告栏,将本部门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进行公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公示期为7天。
二、机构编制的总体情况
(一)核定编制情况。按照《关于核定xx市xx局编制的.通知》(x机编办【20xx】xx号)、《关于印发xx市xx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x府办【20xx】xx号),以及《关于重新核定市xx局领导职数的通知》(x机编【20xx】xx号)等文件规定,我局人员编制xx名,其中行政编制xx名,暂用事业编制xx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x名,领导职数x名(含技术职务),内设机构x个(办公室、xx股、xx股、xx股、xx电力股、xx股以及xx股);下属事业单位为xx市xx中心,核定编制x名。
(二)实有人员情况。我局现有在职行政编制公务员xx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在职事业编制公务员x人(xx、xx、xx、xx、xx、xx、xx、xx、xx、xx、xx);在职工勤人员x人(xx、xx、xx、xx、xx、xx、xx)。现有领导5名,其中局长1名(xx),副局长4名(xx、xx、xx、xx)。4名副局长当中,有专业技术领导1名(xx)。我局下属事业单位xx市xx中心实有人数3名(xx、xx、xx)。此外,我局严格按照市有关规定,依照程序,对中层干部进行任免,保证我局7个内设股(室)领导职数没有超编,其中,办公室现有正副职各1名(xx、xx);xx股现有正副职各1名(xx、xx);xx股正副职各1名(xx、xx);xx股正副职各1名(xx、xx);xx股正职1名(xx)、xx股正职1名(xx);xx股正副职各1名(xx、xx)。
经核实,本单位实有人员情况没有超出编制规定。
(三)编外用工情况。因业务和工作需要,在没有违反上级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我局下属事业单位xx市xx中心自主招聘合同制工人,但没有占用该单位任何编制,且合同制工人薪酬及活动经费由该中心自筹解决,没有占用市财政支出。中心目前有合同制工人11名。经严格核查,我局严格按规定程序呈报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增减或调整等事宜;在计划安排调整或招录人员时亦报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编制空编情况;不存在擅自改变人员编制使用范围,混用、挤占、挪用其它类别的编制;未发生过擅自超过核定的人员编制配备工作人员和擅自超规格、超职数配备内设机构或下属机构领导干部等情况。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今后,我们将继续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把机构编制工作放到部门工作的突出位置来抓,并要求局负责人事工作的同志认真学习、深入贯彻落实机构编制的相关规定,自觉遵守机构编制工作制度,切实加强管理、严格管理、规范管理和依法管理。此外,我们还将参照地级市一级的做法,争取把本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转入行政编制;把xx市xx中心的事业编制转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希望上级有关部门给与支持。
编外人员自查报告篇4
为进一步规范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和编制外用工人员合法权益,有效控制政府运行成本,减少财政供养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上级有关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的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近日,市人力社保局、市编办、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丽水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使用管理的意见》。
一、指导思想
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编外用工应遵循“必要、精干、高效”原则,严格控制编外用工使用岗位和数量,坚持总量管理、按需使用,规范程序、加强监督,建立健全编外用工使用管理长效机制,有效减少政府运行成本,依法维护用工双方合法权益,提高机关事业单位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
二、核定用工数量
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实行总量控制、从严掌控,原则上只减不增,因事业发展工作需要增加的,应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编外用工控制数根据分类管理原则,分别由市编办和市人力社保局根据机关事业单位职能、编制、任务等,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核定。
1、市本级机关和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为审批管理单位)尚缺编的,在核定的编制员额内经市编办核准可顶编使用编外用工。已经满编的单位原则上不得再聘用编外用工,确因工作需要的,报市编委审批。编外用工控制数经市编委或市编办研究同意后,由市编办书面函复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抄送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编外用工实际使用人数大于控制数的应当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否则不得列支相关人员费用。
2、差额财政补助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为备案管理单位)使用编外用工数需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备案。未经备案不得自行聘用编外用工;未经备案已经自行聘用编外用工的单位,需在发文之日起6个月内按程序补办备案手续,逾期不办或备案不通过的应当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否则不得列支相关人员费用。
三、明确分类管理
编外用工使用一般应限于临时性、辅助性及普通事务性等岗位。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岗位按照具体承担的工作职责分为以下三类岗位:
1、管理类岗位,按照岗位性质分为:
(1)执法辅助岗位:在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协助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普通辅助岗位:尚未实行服务外包,协助开展业务、事务办理和服务保障等工作。
2、专业技术类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称为实施公共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专业技术类岗位可根据具备的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水平高低细化分为三类: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及以下岗位。
3、工勤技能类岗位:从事工勤技能工作并具备相应国家职业资格,为实施公共管理提供技术技能支持和保障。工勤技能类岗位可根据职业技能水平高低细化分为三类:高级技师岗位、技师岗位和高级工及以下岗位。
四、规范招聘使用
编外用工招聘工作在市人力社保局的指导下,由用人单位会同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要做好编外用工的日常管理和考核等工作。
1、编外用工招聘实行年度计划申报制度。各单位根据编制、人员缺额情况和工作需要,在核定的编外用工控制数内制订年度编外用工招聘计划,填写《丽水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聘编外用工计划申报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管理权限报市编办、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后实施。
2、编外用工一般实行公开招聘。各单位根据核定的编外用工招聘计划,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结合岗位要求,公开招聘,择优录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大中专毕业生、复退军人以及就业困难人员等。
3、公开招聘的编外用工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和年龄条件。
(3)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4)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4、编外用工实行合同管理。编外用工招聘后由用人单位填写《丽水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审批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用人单位根据《丽水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审批表》与编外用工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未履行编外用工核准审批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和个人,经办部门不予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用人单位招聘的'编外用工实行劳务派遣的,人员管理按《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5、编外用工实行动态管理。各单位应在编外用工签订或解除、终止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市编办和市人力社保局报送相关人员信息。
6、对于已完成阶段性工作、劳动合同期满且不符合续聘条件或在劳动合同期内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编外用工,用人单位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
7、强化考核管理机制。各单位要加强对编外用工的教育和管理,设定岗位职责,建立完善内部分配和考核机制,强化考核激励,提高工作效率,考核结果要与编外用工的使用和待遇挂钩,考核不合格或连续两年考核末位的不予聘用。
五、工资待遇管理
1、审批管理单位编外用工工资由岗位工资、岗位工龄津贴、年终考核奖组成。
(1)岗位工资、岗位工龄津贴具体标准详见《审批管理单位编外用工工资标准》。
(2)年终考核奖发放标准由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3)编外用工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费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编外用工工资待遇标准由相关部门根据社会发展水平和经济财力状况适时调整。
2、市财政局根据市编办提供的编外用工实有人数和现行编外用工人员预算标准安排编外用工人员经费。审批管理单位编外用工工资所需资金超出年初预算的,用人单位可在人员经费结余资金中统筹解决。
3、备案管理单位编外用工工资薪酬福利可与业务量挂钩,可实行“同工同酬”,工资薪酬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后实行总量控制,但不超过同单位同类在编在岗正式工作人员工资水平。
六、加强监督管理
市编办、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成立丽水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使用管理领导小组加强对编外用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情况,研究政策措施。
市编办负责审批管理单位编外用工控制数的审核、下达等工作;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备案管理单位编外用工控制数审核备案,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的管理办法政策制定、岗位分类、计划核准、人员招聘、合同签订、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的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市财政局负责全额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人员经费支付核算以及人员经费支付的监督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对用人单位提出的编外用工控制数、年度招聘计划的审核和上报,对编外用工的日常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各用人单位具体负责编外用工岗位设定、协议(合同)履行、待遇分配、岗位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
各单位及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编外用工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做好本单位、本系统编外用工的日常管理工作。市编办、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要定期对各单位编外用工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对未按本意见要求核定、招聘、使用编外用工的单位,将核减或停止核拨其编外用工经费,冻结其编外用工核定控制数,并进行通报批评,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编外人员自查报告篇5
全面掌握开远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签订情况,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对全市各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推行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基本情况
开远市现有事业单位百余家,人员几千人,自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开展以来,全市事业单位均已全面推行了人员聘用制度,占事业单位总数的100%,所有人员均已签订聘用合同,其中专技人员x人,管理人员x人,工勤人员x人,签订合同人员比例达到100%。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制度,是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和事业单位自身特点的一项人事管理制度。
核心内容就是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的形式,来确定单位与个人的聘用关系,明确并履行双方责任、权利、义务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在聘用制实施过程中,我市始终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用人、岗位管理的原则。事业单位通过建立竞争机制,对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产生了一定的促动作用,职工的危机感与竞争意识明显增强,工作效能显著提高,促进了各项事业的发展。然而,由于种种制约因素的存在,人员聘用制度中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的问题和难点。
二、实施聘用制度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难点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
在自查中,发现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实行聘用制在认识上还存在误区,没有从单位的发展和自身的发展去认识实行聘用制的重要性,认为聘用制不过是搞形式,签与不签一个样,“一签定终身”的思想依然存在,缺乏有效的竞争机制,没有产生危机感和竞争意识。
(二)聘后管理不到位
实施聘用制的一个标志就是单位和职工经协商一致,签订聘用合同,表明从此形成了新的平等的权利义务关系,实现“行政依附关系向平等人事主体的转变”、“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的转变”。但是大部分单位对聘用制的理解仅仅停留在签订合同的层面,而忽视了聘后管理。有的单位将聘用合同的签定作为一项程式化的工作,例行公事地三、五年一签,没有开展有效的聘后管理,致使考核走过场,奖惩不明,续聘、解聘缺乏依据。
(三)人员“出口”不畅
人员的“出口”问题一直是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制的难题。从理论上讲,实行聘用制,就必然有人要被解聘,或聘用期满后,终止聘用合同。人员被解聘和终止聘用合同后自然应当进入“市场”,重新寻找自己的位置。但在现阶段这个做法还是有些理想化,至少在很多单位还很难推行,人员“出口”往往只停留在退休等途径。
(四)配套制度不完善
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改革涉及方方面面,情况比较复杂。能否顺利推进这项改革,相关配套制度的制定和完善十分重要。在推行聘用制的过程中,许多单位习惯采用过去的做法,没有及时修改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变更相应的条款和规定,导致与聘用制相配套的政策、制度相对滞后,这其中包括薪酬制度、考核制度、落聘人员利益补偿机制等。
三、对完善聘用制度、规范合同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一)突出重点,强化聘前聘后管理,建立完善聘用工作程序
1、科学合理设置岗位。
岗位设置是推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的'前提。事业单位应以行业特点和本单位的职能、编制为依据,结合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和因事设岗、以岗管人的原则设置岗位。内部岗位设置一经确定,要制定岗位说明书,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任务、任职条件等。
2、规范聘用行为。
聘用合同是个人与聘用单位具有人事关系的法律依据。聘用合同质量高低,关键在于约定内容是否符合实际、是否具体可行。千篇一律的聘用合同只能是搞形式、走过场,难以起到合同化管理的目的。事业单位要“用足用好”法律赋予的权利,掌握合同约定的技巧,根据本单位实际,具体约定合同内容。必备条款,要有大量约定内容;约定条款,要注意遵循法律原则。此外,在人员聘用过程中,要坚持竞争上岗、按岗聘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聘用程序和聘用行为。
3、完善考核制度。
要将考核作为加强聘后管理的主要手段,坚持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考核工作实绩与工作态度相统一、考核内容与岗位实际需要相结合的思路,对受聘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考核制度,制定以工作实绩为主要内容、与所承担职能相一致的考核指标体系和标准,建立健全适合各类不同人员的考核评价体系。考核过程中,能量化的尽量量化,不能量化的具体细化。要把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晋级、奖惩和解聘的主要依据,与人员的使用、奖惩、培训挂钩。
(二)着眼整体,配套推进改革,确保积极平稳实施人员聘用制度
1、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要根据事业单位的不同性质和功能,推进改革,理顺体制,从而使聘用制实施更有“依据”。在此基础上,进行定编定岗,研究制定体现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特点的考核制度、内部分配制度以及聘用合同示范文本等。
2、改革分配制度。
分配制度改革作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改革的关键环节和核心动力其作用不容忽视,在一定程度上分配制度产生的激励机制直接影响人员聘用制度的实行。
3、建立完善人事服务体系。
加强人才市场机制建设,积极为落聘待岗人员拓宽就业渠道创造必要条件。在实行人事代理制度基础上,可逐步推行全员代理制、人才派遣制,使事业单位与各类人才充分享受用人与择业的自主权。加强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建设,健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及时受理和仲裁人事争议案件,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
编外人员自查报告篇6
根据东方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编〔20xx〕10号)和有关文件精神,我校组织实施了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自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情况
(一)批准机构和实际设置情况
1.批准机构情况(历史现状):我校创办于1995年9月1日,隶属于东方市教育局,机构级别为股级,本单位属全额事业单位。
2.经费来源:财政全额拨款。
(二)核定编制和实有人员情况
1.核定编制情况:根据东方市编制委员会《关于东方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分配方案的批复》(东编〔20xx〕14号)的文件规定,我单位事业编制123名,其中: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23名、差额拨款事业编制0名、经费自理事业编制0名。
2.实有人员情况:目前实有在编在岗人员80人(其中工勤人员4人),其中:全额拨款80人、差额拨款0人、经费自理0人。
(三)领导职数核定和实际配备情况
1.领导职数核定情况:单位领导正职(股级)1名,副职0名。
2.实际配备情况:单位领导正职(股级)1人,副职3名。
(四)编外人员情况
编外聘用人员15人,其中:特岗教师4人,“4050”公益性岗位人员11人,签订合同书11人,缴纳五项保险15人。
二、核查自查实施情况
1.整理机构编制审批文件一件,文号为东编﹝20xx﹞14号关于东方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分配方案的批复;装订基础档案一式三份。
2.整理人员信息资料(一式三份):(1)核查信息生成表6份(包括核查自查情况公示1份);(2)干部职工花名册1件;(3)空岗卡0件、干部职工介绍信16件、招工表0件、合同书0件、顶替表0件,其中:由于学校档案室经历了几次搬迁加上以前学校档案管理制度不太完善的原因,导致从20xx年7月以前进入六小教职工的介绍信全部丢失,共有65人(王贤萍、卢万林、谢裕玲等65人)找不到上述凭证,经到教育局档案室查找,用“工资变动(确定)审核表”代替。我校符丽老师于今年6月已工作调动去海口市秀峰实验小学,赵云平老师今年九月初正办理退休手续,职工吉云同志今年3月已办理退休手续,财政工资表注明为打折人员;(4)收集领导职务的干部任免文件2件,组织人事调
动手续材料等2件;(5)市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盖章确认的工资明细表1件;(6)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盖章确认的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缴交花名册1件;(7)干部职工劳动合同书、聘用合同书和社保手续材料共0件;(8)编外聘用人员花名册1件;(9)编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11件、公益性岗位人员流动申请表1件;(10)核查信息生成表公示1次相片22张。
3.公示期间,共收到举报和反映材料2件,已办结并对核查信息进行变更修改2件,未办结0件。
4.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并张榜公示7个工作日后,无意见。
三、核查中反映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1.未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擅自设立机构的情况:无。
2.未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机构设置形式的`情况:无。
3.未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擅自加挂牌子的情况:无。
4.未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擅自变更机构名称的情况:无。
5.我校没有超编。
6.“吃空饷”问题0人。
(二)主要问题简要说明及处理情况
四、对上报核查自查信息的承诺
本单位上报的核查自查信息已经单位自查、审核、公示等程序,并按要求将收集的机构和人员编制材料信息全部录入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系统中,核查自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无虚报、瞒报的情况。
专此报告。